原标题:纪检监察报分析点评官员朋友圈妄议中央案例
京华时报讯(记者马金凤)“党员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吗?”昨日,一则“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在朋友圈大肆抨击‘一国两制’方针被批评”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这则消息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分享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违反了重要的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消息发出后,不少网友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决议”,也有部分网友表示不理解“妄议中央”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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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妄议中央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导杨伟东介绍,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处分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杨教授表示,“具体来说,违背党的最基本的要求,跟中央既定的大政方针要求相反的、没有根据的妄加评判就属于妄议。”他表示,从新《处分条例》规定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一个公开、公众的行为。此外,评价是否属于“妄议”,还要根据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是否针对“大政方针”,二要看是否引起社会不良后果,具体是指是否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使一定群体对既定政策产生怀疑。吴某抨击“一国两制”方针,显然是妄议。
杨教授还表示,禁止“妄议中央”是基于《党章》在总纲中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没问题的,如果党员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而且是否是妄议中央也会有纪检部门去认定,因此并不会破坏党内民主。”
北京公士公益张新年律师也认为,党员不得妄议中央,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党员的特定身份对党员提出的不同于普通群众的一种更高层面上的政治要求。党员的言论是否涉嫌妄议中央,由党的纪委部门依据党章党纪对其进行认定并决定是否予以处分。如果党员对处分有异议,可以并且只能依照党内程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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