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洋
上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举世瞩目。与会代表围绕网络发展、网络安全等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形成一个共识:网络空间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各国应共同努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的犯罪活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网络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全面渗透,网络不仅是一个新的技术空间,更是一个新的利益空间、主权空间。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据此,关于网络治理的讨论与思考也在不断升温。
如今,一些人惊讶于互联网发展的未知性及其带来的风险性,产生“治理恐慌”。不妨回头看看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从过往的成熟经验中探寻解决之道。其中,网络和市场有很多相似之处,它们都是“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开放世界,充满想象与可能;它们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却又是集聚着形形色色的人群,特别是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它们的边界早已突破自然环境中的国界。需要强调的是,它们运转发展的每一分每一秒,都始终伴随有“自由与秩序”的博弈。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成熟,实质上已对上述博弈给出了答案——无规矩则无方圆,无秩序则无自由,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法治经济。举个例子,1987年12月1日,中国第一宗土地“公开竞投”场面十分火爆,中央领导同志、17个市长、众多中外媒体齐集深圳拍卖会现场。当时有评论,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标志着我国跨出了土地商品化、市场化的重大一步。5个月后的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条款。也正是有了法律依据,以及此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市场得以长期保持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法治就需要跟进到哪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这一成熟经验和理论认识同样适用于网络治理。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互联网的开放与自由,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肆意妄为;为了取得更大更好的发展,网络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外,我国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倡导各国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携手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对内,我们加强网络立法,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互联网治理处处体现了法治思维。根据中央部署,预计到2020年,中国宽带网络将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这是“网络大国”的又一重要标志,也对网络强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未来,从“大”到“强”,法治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互联网虽然是无形的,但运用互联网的人们都是有形的,今天我们以“命运共同体”来形容互联网,赋予其更多的“人”的特征。为了让互联网发展充满“好运”,就必须赋予其更多的“人”的思维,法治思维不可或缺。唯有如此,才会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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