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道路构建法治体系
——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习近平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面对新形势新发展,2015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大局着眼,固基础、破难题、谋长远,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去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有“管法的法”之称的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对于更好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深远。
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作出授权决定,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路径越来越清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年终岁尾,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内,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首次以专题询问的方式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问题尖锐、切中要害,国务院7个部门负责人准备充分、坦诚作答。
这是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
——以制度筑自信,以民主聚共识,运用改革的办法,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015年全国两会前夕,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其中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7种协商民主渠道的提法引人注目。
推进政府协商,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听证机制、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加大人民团体协商力度,探索新经验。年内出台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更是从操作机制上将协商民主落到实处。
观察者认为,我国民主形式不断丰富,民主渠道不断拓宽,改革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
改革发展任务越是艰巨繁重,越需要强大的智力支持。
2014年10月,中央深改组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一年后,又审议通过了《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形成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推动建设一批国家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高端智库提供了遵循。
党的群团工作在2015年也迎来“改革年”。在主席团成员中提高一线职工比例,在领导班子中增设农民工兼职副主席,精简机关编制补缺口强一线……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后,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市、重庆市,以先行试点推进群团工作改革创新,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破解改革难题,厘清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是夯实法治国家的基础。
依法履职做好8件事、行政决策把好6道关……年终岁末,一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磅文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出台,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一年来,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开展国务院部门权力责任清单试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审计监督制度。
舆论认为,法治政府“进行时”正在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敢于打破利益藩篱,敢于动真碰硬,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一头连着国家政治体制,一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
进入2015年,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也是难啃的“硬骨头”。
抓住改革“牛鼻子”,先积累经验,再由点到面有序渐进。
在上海,率先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任命了新中国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广东,开出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法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错案如何追责,一目了然。在湖北,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部实施了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
从第一批到第二批,试点地方创造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去年底,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决定,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在全国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改革,既要勇于触动奶酪,又要敢于向顽瘴开刀,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给“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去地方化”避免了司法审判受到干预;出台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意见,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保障;深化公安改革,一批批着眼于便民利民的举措相继推出。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惟其艰难,方知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
一年多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统计显示,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数量同比增长近三成,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正在逐步缓解。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好照进了百姓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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