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凝聚着企业的创新成果,可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和创造市场价值。加强品牌建设,就是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年来,我国品牌建设取得较快发展,但是品牌侵权案件近来也出现多发易发趋势。在李玉光委员看来,由于好的品牌与知识产权中的保护客体(如商标、专利等)密切相关,甚至可将品牌本身看做知识产权的一种形态,所以大力促进品牌建设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多全球知名品牌。
“品牌建设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品牌的竞争是市场的竞争,核心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李玉光说,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与品牌密不可分的关系,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机制、创新环境等方面制定企业的品牌战略,将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纳入建设知名品牌的全过程。
不仅企业要有意识,法律环境也应该适应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李玉光建议,要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彻底改变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维权难的状况。对侵权者的惩罚措施不能只体现在罚款的数量上,而应重点打击其侵权的能力。对严重和屡次侵权者要限制其参与市场经营活动。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由多个部门管理,管理重复和缺位并存,效率低下,不利于市场的创新和健康发展,也影响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李玉光还建议,根据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深圳市整合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的实践经验,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推进到国家层面。此外,要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形成知识产权执法合力,提高品牌权利人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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