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上海市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明确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以及国家关于适当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上海市政府决定,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该市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该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今年1月1日至政策公布前企业按照原费率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清算退还给企业。
据了解,本次上海不调整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国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8%和2%。上海执行国家规定,在个人缴费费率上已经没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此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要计入个人账户,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为此,这次不调整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由此,上述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上海5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43%,其中养老28%,医疗12%,失业1.5%,工伤0.5%,生育1%。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据介绍,目前上海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费率调整,不会对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产生影响。与此同时,为确保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上海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预警、储备和保值增值机制,扩大职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基金管理,加大财政、国资等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力度,以增强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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