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不少资金沉睡;多用,会否违背初衷?陕西省日前放宽使用条件——
本报记者张丹华
住房公积金沉睡,如何提高利用率?沉淀的资金可以用作他途吗?
陕西省日前在全省推广提取住房公积金看大病。相关人员表示,在已经试点的西安来看,去年一年,因重大疾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有1380余万元,占2015年总提取数额的0.06%,占比小。提取金额占比最大的主要还是购房、租房、还贷三大块。
“专款专用”好还是“一款多用”好,尚有争议。
陕西省日前在全省推广提取住房公积金看大病。为了提高使用率,住房公积金提取能否用于看大病?重大疾病包括哪些?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好还是“一款多用”好?
1问提取公积金看大病合法吗?
记者:早前,西安市出台条例,规定遇到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否冲突?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处长谢元林:国务院的《条例》中,规定了6类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2007年施行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这个基础上放宽了提取条件,如果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以凭相关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增加的还有4类情形: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条例》中规定省会和各设区市要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管委会可以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所以,西安市增加的这5种情形是由管委会提出并讨论通过的。
记者:陕西在全省范围内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呢?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高级经济师、归集部部长田炜龙:陕西省政府早在2009年的时候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将大病就医列入支取范围。但是,这几年每个市都有自己的规定,做法不一样。用住房公积金看病,西安市是最早的试点城市之一。日前,陕西省住建厅正在全省推广。
去年3月,住建部召开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用好住房公积金,发挥资金效用。去年7月,陕西省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依据省政府的意见发文,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采取统一标准放宽提取条件。这份文件除了再次强调允许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以外,进一步放宽了租房、购房、养房的提取条件。
2问放宽提取会影响购房使用吗?
记者:为何选择用“看大病”的方式提高资金利用率?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提取?
田炜龙:我们在工作中遇到过很现实的情况,一些职工因为遭遇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希望能够使用这笔钱。所以,在国家要求提高公积金使用率的时候,我们从实际出发,将这条纳入可提取情形。
钱不是随便就能提取的。省管理中心近日要出台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引,其中明确规定大病认定参照医保部门大病保险范围确定。
谢元林:把遭遇重大疾病纳入提取范围,主要是从“大保障”的角度考虑的,突出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西安市对“重大疾病”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记者:目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多吗?
田炜龙:陕西省属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30余万,现在每年因病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只有一两例。提取人数不多跟近几年大病医疗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关。
谢元林:根据2015年的统计数据,在西安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约有200万人,因重大疾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有1380余万元,占2015年总提取数额的0.06%,占比小,对公积金的使用率影响就小。提取金额占比最大的主要是购房、租房、还贷三大块,加起来达到85.73%。
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最主要的还是降低门槛、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扩大网点。去年,西安市开启提取业务网上受理功能,实现直联付款、即时到账。提取业务的受理网点由原来的14个扩大到了107个。增加受理网点这一措施尤其受到退休老同志的欢迎,老年人行动不方便,能够就近提取,对他们来说更便利。由于一系列便民措施的实施,西安市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3.31万笔229亿多元,而2014年这一数据为22.94万笔79亿元。
3问多用是否好于专用?
记者: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好还是“一款多用”好?
谢元林:这个问题仍在争议之中。生存权对个体来说是最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困难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是人性化的体现。
但是,在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方面,这一项放宽条件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目前,造成资金沉淀的主要原因还是提取门槛过高和手续复杂、办理不便造成的资金“相对过剩”,并不是职工真的不需要钱买房。
从长远来看,住房公积金还是要用在房子的消费上,百姓的看病需求要通过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满足。通过发展解决问题,逐步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让百姓买得起房,也看得起病。
田炜龙:目前,国家正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征集意见,召集各层级、各界别代表在讨论。修订稿在提取情形上有一定的补充,但是还没有把重大疾病导致贫困列入提取情形。
专款专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的体现,超出范围,和专项设计的初衷就不相符合了。中国的国情比较复杂,如果职工因病致贫,吃饭就变成首要解决问题。所以,现在有一些省份发布补充文件,允许因病致贫的职工提取这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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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城市探索放宽提取条件
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已有不少城市在放宽提取上做出探索:武汉市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三亚更将公积金用途拓宽至物业费、看病、交学费等;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外,四川省宜宾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清远市、天津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有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只是代为职工管理的本属于职工的钱,当职工遇到大病时,生命权要高于居住权,保命更重要,所以应允许大病提取。
然而,公积金“资金池”的分散管理,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各地“忙闲不均”。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多年保持高位运行状态,政府不得不在日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一些楼市成交较旺的城市出现公积金吃紧、贷款难的问题。有专家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让住房公积金为职工重大疾病埋单,似乎并不可行。
(本报记者胡雅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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