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即时报
  • 新闻发布会
  • 民情在线
  • 浙江视界
  • 评论
  • 高层
  • 人事
  • 文娱
  • 论坛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国家旅游局要求饭店不得借“营改增”涨价
2016年04月29日 08:06:17 来源: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田虎)昨天,针对近期多家国际酒店集团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引发社会各层面对“营改增”的误解等问题,国家旅游局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表态称,包括饭店业在内的各类旅游企业不得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营业税制下,无论饭店经营规模大小,都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饭店业的纳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饭店,这部分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直观上提高了1%,但饭店的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以及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

  此外,该负责人指出,5月1日,新一轮“营改增”将实施,旅游市场也将进入旺季。包括饭店业在内的各类旅游企业不能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继续做好行业服务和监管工作,引导饭店业尽快适应税制转换,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标签: 国家旅游局|涨价|增值税|旅游|税率 责任编辑: 王艺
分享到:
新华视点:十大关键词透视改革2014

新华视点:十大关键词透视改革2014

每日关注
  • 郑州公交车队书记:不会因质疑就取消女性专车
  • 一季度空气质量恶化 5市政府负责人被环保部约谈
  • 6单位公开巡视情况 国开行整改领导拿车补开公车
  • 国家旅游局要求饭店不得借“营改增”涨价
  • 工商总局白皮书:去年1.4万“霸王条款”被查
相关阅读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