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推动和完善全球治理机制
G20成立之初,其宗旨是仍定位于G20峰会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属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机制,由原八国集团以及其余十二个重要经济体组成。因此,在相当程度上,G20是改良原有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仍继续维持原有的失衡状态。
1.G20仍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延续
现有的G20体制是,不设常规性的秘书处,而是由上任轮值国、本次轮值国、下任轮值国三家组成临时性的秘书处;G20实施平等性,采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运作,新兴市场国家同发达国家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就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交换看法;G20轮值国具有提出一体的权限,已形成以峰会为引领、协调人和财金渠道“双轨机制”为支撑、部长级会议和工作组为辅助的架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世界银行行长以及国际货币金融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主席等国际组织机构的领导人作为特邀代表主要国际组织被邀列席会议,以便G20与布雷顿森林机构的紧密联系。
2.中国成为G20的建设者和贡献者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世界贡献有目共睹,尤其是遭受金融危机冲击时,中国对世界经济复苏、稳定等方面的贡献更为突出。早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就已担起负责任地区大国的重任,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避免亚洲区域货币贬值和持续动荡,以自身负责任的行动阻止那场危机没有演变为全球性危机。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的五年间,中国贡献了全球总GDP增长量的37.6%;2014年,中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是27.8%;2015年,在世界经济整体低迷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超过25%。可以说,中国总是以积极姿态应对金融危机,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承受动力转换的阵痛、结构调整的压力,成为G20的建设者和贡献者。
在第7次G20领导人峰会上,中国承诺将向IMF提供430亿美元。印度、俄罗斯、巴西和墨西哥分别将贡献100亿美元左右,土耳其承诺向IMF贡献50亿美元,其他一些国家提供的资金金额约为10亿美元。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行为受到称赞,彰显了G20和国际社会在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用、预防和解决全球性危机方面的贡献。
中国主办2016年G20领导人峰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世界银行行长金墉、IMF总裁拉加德、WTO总干事阿泽维多、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莱德、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席卡尼、OECD秘书长古里亚等有关国际组织负责人参加,乍得总统代比、埃及总统塞西、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老挝国家主席本扬、塞内加尔总统萨勒、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西班牙首相拉霍伊、泰国总理巴育等嘉宾国领导人也参会。我们深信,这次G20峰会将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保障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活动权益,在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与WTO、IMF等国际组织深入合作,加快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步伐,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能够有效推动和完善全球治理机制。
3.加强政策互联互通,深入实施共同议题
从G20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G20就是伴随金融危机而产生的,因此其主要议题离不开经济增长、包容发展、贸易投资、全球治理等共同议题。从第一次到第十一次的G20领导人峰会的简要情况,其议题具有共同性,就是经济增长与发展、全球治理、贸易与投资等,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而已。金融危机爆发的初期,主要探讨金融危机产生的缘由、应对措施;全球经复苏与增长阶段时,主要探讨金融稳定与监管、国际经济合作体系的改革等。
这些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体能够独立完成,因此需要各国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共同应对金融危机。从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来看,无论是什么样的经济体制,需要经济政策间相互协调;从全球经济发展来看,面临区域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主要经济体之间也需要政策间协调,改革相关领域,保障各国政策措施间互联互通,消除各种不利因素,有效克服外部冲击带来的负面影响。
面对金融危机,部分国家复苏较快,如果相互间实施贸易和投资的保护主义行为,以邻为壑,加大要素流动成本,就必然降低经济效率,一些国家就深陷危机之中,进一步拖累区域或全球经济复苏步伐。例如,金融危机爆发初期,一些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鼓励购买本国货和实施贸易壁垒,阻碍全球贸易发展,不利于全球经济增长;近期,欧洲、中国及一些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美国讨论美元是否加息等,这些货币政策显然不协调,不利于全球经济发展。
G20领导人峰会取得的成果,还需要各国进一步深入实施,例如发展问题跨年度行动计划,才能最终实现G20的发展原则,即关注经济增长、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全球或区域系统性问题、私营部门参与、互补性、共享成果等。(作者:胡江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附表:G20的历次领导人峰会简要情况
峰会 | 时间 | 地点 | 主要议题 |
第 1 次 | 2008 年 11 月 15 日 | 美国,华盛顿 | 讨论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评估国际社会在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方面取得的进展、探讨加强国际金融领域监管规范和推进金融体系改革等问题 |
第 2 次 | 2009 年 4 月 2 日 | 英国,伦敦 | 恢复经济增长、加强金融监管、巩固全球金融机构、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 |
第 3 次 | 2009 年 9 月 24 日 | 美国,匹兹堡 | 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框架、健全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国际经济合作体系 |
第 4 次 | 2010 年 6 月 26 日 | 加拿大, 多伦多 | 经济可持续与平衡增长、金融部门改革、改革国际金融机构、促进全球贸易增长 |
第 5 次 | 2010 年 11 月 11 日 | 韩国,首尔 | 汇率、全球金融安全网、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问题 |
第 6 次 | 2011 年 11 月 3 日 | 法国,戛纳 | 重振经济增长、创造就业、确保金融稳定、促进社会包容性 |
第 7 次 | 2012 年 6 月 18 日 |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 世界经济形势、加强国际金融体系和就业、发展、贸易 |
第 8 次 | 2013 年 9 月 5-6 日 | 俄罗斯,圣彼得堡 | 增强全球经济复苏动力、促进更高速度的增长和改善就业 |
第 9 次 | 2014 年 11 月 15-16 日 | 澳大利亚,布里斯班 | 经济增长、就业与抗风险,具体议题包括世界经济形势、国际贸易、能源、提高经济抗风险能力 |
第 10 次 | 2015 年 11 月 15-16 日 | 土耳其,安塔利亚 | 共同行动以实现包容和稳健增长,具体讨论世界经济形势、包容性增长、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改革等 |
第 11 次 | 2016 年 9 于 4-5 日 | 中国,杭州 | 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具体包括创新增长方式、更高效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强劲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包容和联动式发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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