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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浙江篇】十多年前的浙江经验 被写进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
2017年02月08日 11:39:49 来源:浙江在线 祝梅

  浙江在线2月7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祝梅)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4份中央一号文件于近日发布。很多朋友注意到,在这份约13000字的文件全文里,又有一个浙江经验被上升到全国高度,写进了这份关乎全国三农发展方向的重磅文件中。

  这四个字是:"三位一体"。

  在"一号文件"的第六条"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中,有关"三位一体"的表述是这样的: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其实,有关这四个字的实践探索,不仅起源于浙江,还是习总书记当年在浙江工作时,布置的"命题作文"。

  总书记十多年前在浙江的"命题作文"

  故事要从十一年前说起。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温州瑞安市主持召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亲自总结瑞安市率先实践的做法,部署推动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建设。

  在瑞安的试点,由当年的挂职干部、清华博士陈林具体负责。在陈林2013年刊登的一篇名为《习近平的"三农"情怀》(原载于《人民论坛》2013年第12期)的文章中,他回忆道:在2013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来到江苏团,座谈中话题很快引向了"务农致富"。在回顾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农村先由分到合、再由合到分过程后,习近平说,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十八大之后,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陈林认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央长期的既定方针,并写入了宪法第八条。要继续完善和创新,只能是以适当方式强化"统"的一面,而"统"的载体和途径,只能是加强合作制。

  应运而生的"三位一体"改革,聚焦的正是农村合作经济实践中遭遇的新问题: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背景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如何在"统"字上作文章?

  陈林提到,早在2006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刚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时,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在当年1月8日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宏伟构想。这一构想正是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大完善和创新。

  到中央工作后,习总书记依然惦记着这项改革的进展。在2013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又亲自过问浙江省"三位一体"改革的进展情况。

  以抱团方式让农民对接大市场

  "三位一体"改革到底要改什么?

  原话是这样讲的: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就是要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拓展服务功能和农民合作经济发展壮大,建立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组织及其体系。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简称"农合联",这是个啥概念?形象点说,如果说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个体之间的"抱团","农合联"则是合作社的"抱团",级别更高、需要统筹和服务的事项也更复杂。

  这样深层次、多层面的合作,在如今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正显得愈发迫切。为何这么说?这些年,网络上某地某村村民产品卖难的问题层出不穷,比卖不出更让人焦心的是,农民用心种的这些农产品卖不出好价钱。

  靠网络传播、靠媒体吆喝,始终不能治本,治本的方法是什么?推动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农民要更多地参与到农业全产业链的经营中,不断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分享产业链延伸的红利。

  农业向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转型的同时,农民的身份也要发生转化,通过农合联这样的组织,满足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技术创新、信贷供给、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在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看来,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再兴起,最初就是为了解决农民的"卖难"问题。2005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首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让许多农户通过抱团的方式第一次直接对接到大市场。

  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突出,其发展也面临很多困难:规模小、服务功能不全,有些只有生产功能。

  这正是组建农合联的意义:打破发展局限,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置于新的合作框架内、形成更广范围上的区域共同体和更高层次上的产业共同体,在面对市场竞争时,让农合联代表农民群体,占据更高的谈判地位,促进农民增强竞争力、延伸创业链、拓展利益源,共建共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供销合作社面向农村是有前途的

  2014年起,浙江省供销社作为各项改革的承载载体,将自身的深化改革融入到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合联组织体系之中,与农业经营体制、农村金融体制、涉农部门职能转变等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当年在慈溪、瑞安、平湖、上虞、诸暨、义乌、仙居等7个县(市、区)开展先行试点。

  中央出台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文件是在2015年。2016年7月,浙江省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三位一体"的改革工作。

  眼下,"小目标"的最后一步,是到2018年底,浙江省基本建立三大服务体系和有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以农合联为大平台的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在不久前的浙江省两会上,浙江省供销社主任邵峰强调,浙江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要坚持市场需求、生态友好、共建共享三个导向,具体分析这三个导向的特殊性。

  他指出,农业的绿色化生产其实不光是生产问题,更是生产关系问题。而在"共建共享"方面,浙江要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化。比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应引导其吸纳农户承包土地入股,建立合作农场,实行保底分红,构建农业产业链的合作化联结机制,形成全产业链的利益共同体。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组建11个市级农合联、82个县(市、区)级农合联、929个乡镇级(含特色产业农合联)农合联,共吸收会员63224个。

  浙江的实践一直没有停歇。2013年10月9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来浙江上虞考察调研供销合作社工作时强调指出:"供销合作社面向农村是有前途的,在实现农业规模化、社会化服务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这个方向要坚定,衡量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好坏,首先要看供销合作社的工作给农村、村民带来多少实惠,同时考虑如何通过提供服务实现自身循环发展,希望继续努力,能在这方面探索出比较成功的经验。"

  宗旨是一样的,办法是多样的。因地制宜,一系列新的探索正在浙江大地萌芽。

标签:浙江;三农;文件 责任编辑: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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