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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浙江篇】能耗降,奖!排放增,罚! 浙江绿色发展财政要奖补
2017年09月19日 15:10:32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 金梁 通讯员 陆阳 姜传鸽

  浙江在线9月19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金梁 通讯员 陆阳 姜传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通过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补上生态环境发展短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

  建立健全财政奖惩制度,倒逼地方政府走绿色发展之路。从2017年起,省财政对市、县(市)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各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励50万元,其中降幅超过全省平均降幅部分,每1个百分点再奖励100万元;各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扣罚100万元。同时,对部分地域出境水水质、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实行财政奖惩制度,每年达到一定指标进行财政奖励,反之倒扣。

  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省财政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向各市、县(市)政府收费,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分值挂钩。

  奖惩措施之外,还要进一步提高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重视生态发展。从2017年起,提高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标准,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至40元/亩;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挂钩“绿色指数”进行分配,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此外,从2018年起,在省内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探索实施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

标签:绿色;财政;发展 责任编辑: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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