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调查是美国《1974贸易法》的一项条款。根据该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对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进行调查,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并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执行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对于遭受301条款贸易调查的对象国来说,他们可能面临着出口商品丢失美国市场份额的风险,进而影响本国的就业和经济发展。
301条款的上一次大规模应用还是在1980年代,自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国际贸易争端逐步转移到WTO平台上,美国也暂时中止了使用301条款。然而在十多年以后的今天,美国再次启用301条款难免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2017年8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式对我国启动301调查,主要针对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据媒体报道,美国将很快公布对华301调查结果并可能对中国采取限制措施。
“调查结果可以诉诸WTO裁决,但不能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如果美国没有通过WTO来解决问题,就是单边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是违反WTO原则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屠新泉说。
美国对哪些国家使用过301条款?
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曾使用301条款对巴西和日本发起涉及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调查。
巴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巴西由于之前十年的显著经济增长让美国企业看到了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是,当时巴西对进口和外国投资设限,尤其是在信息产业领域。这些限制性政策对美国企业打入巴西市场造成了不小的障碍。
1984年,巴西为鼓励信息产业本土化修订了相关法律进一步将原有的限制制度化,并在某些领域基本禁止新增外资。此举立即遭到美国一些电脑生产商的强烈批评,最终触发了301调查。这是一个由鼓励重点产业本土化政策(巴西当时希望信息产业成为该国的“品牌产业”)引发301调查的一个典型先例。
复杂的形势、强烈的民族情绪使得双方经过三年多的艰苦谈判仍未能就有利于美国商业的市场开放措施达成协议。最终,美国于1988年采取了对巴西产纸张、药品和个人用电子产品加征100%关税的报复性制裁措施,这其中并没有包括浓缩橙汁和鞋类等巴西当时重要的对美出口产品。
美巴之间在信息产业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方面旷日持久的争端拉开序幕。1989年6月,美国针对影响信息产业的进口数量管制及许可措施再次发起301调查。1990年,巴西修改相关法律取消进口管制措施,美国随后停止制裁。1993年,巴西被列为《特别301报告》中的重点国家(PFC)而再次受到301调查,1994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巴西政府做出的保证和政策修改而终止了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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