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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通,让失信者处处“难通”(诚信建设万里行)
2018年11月18日 09:10:32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刘志强

  一年前,在江苏宿迁一家物流公司驾驶危化品车辆的林师傅被公司解聘,解聘的原因有些“新奇”——个人交通信用问题。原来,林师傅因在高速公路上违反交通标志、多次轧线,驾驶证在一年内被扣满了12分。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累计记满12分的,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林师傅被评为了“较重失信”。这一信息由当地交警部门报到了宿迁市信用办,后促使公司作出解聘的决定。

  林师傅之所以被评为“较重失信”,是因为江苏出台了全国首部交通信用管理法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在这一办法下,信用管理部门为机动车驾驶人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文明办、公安、教育、人社、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将信用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从而让信用体系真正发挥实效。

  打造“信用交通省”,启动“信用交通”网站

  交通运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计划通过3年时间,发挥各省优势,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作为首次由两部委联合,以省为载体合作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建活动,“交通信用省”创建工作选取了江苏、天津、河南等7个省市作为首批重点指导和支持创建工作地区。

  天津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大数据功能,对全市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了归集与清理完善,并将本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上传至全国平台。他们还在公路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机动车维修领域开展了信用评价,建立了激励及惩处机制。下一步,天津将为交通运输全行业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精准识别诚信状况和信用等级。

  广东起草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交管部门定期汇总已作出行政处罚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已划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信息等形成交通安全信息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广东”,面向社会提供查询。广东将交通安全失信与个人信用挂钩,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者将被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税务、安监、银行等部门也将相应采取措施。

  在各地积极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加快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度。

  2016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共同启动了“信用交通”网站,开启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服务窗口。今年3月,作为“信用交通”网站后台支撑的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进入了试运行阶段。如今,该平台已形成了“一库、两目录”:“一库”,即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数据库,有效归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信用信息;“两目录”,即行业从业企业和人员的基本目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360万家经营业户、1240万名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

  联合惩戒动真格,交通行业广覆盖

  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危及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危及桥梁安全运行,加速路面破坏,还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去年2月,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签署《超限超载联合惩戒备忘录》,并于2017年6月发布了首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截至今年10月初,已连续发布6批名单,涉及1639个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除了要被罚款、吊销营运许可外,还将受到限制融资和消费等措施的联合惩戒,此举大大提高了公路超限超载的失信成本,为公路治超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20个部门又联合签署了《运输物流行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将违反行业相关规定、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失信者列入运输物流行业“黑名单”,使其处处受限,同样极大增加了对物流行业“老赖”的打击和惩戒力度。

  近年来,交通行业相继涌现出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业态。为加强这些新业态领域的信用建设,交通运输部于今年5月就《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存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运营”“马甲车”“乱收费”等明显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种种举措,为新业态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惩戒有力,激励得当,诚信的力量才能不断生长。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2018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177家守信典型企业。被列入这一“红名单”的企业将享受到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检查、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共19类、64项激励措施。

  据介绍,目前,交通运输行业正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信用工作与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有机融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交通运输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标签:信用;失信;惩戒;江苏省 责任编辑: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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