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正文
两部门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2020年03月01日 09:49:0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

  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标签:增值税 责任编辑:孙璐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两部门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