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新政颁布后,以学科培训为主体的校外培训机构面临着一场转型。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教育机构存在延发员工工资、逼迫辞退、正式合同变为“兼职”合同等乱象。律师建议,如果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员工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仲裁、法院起诉等形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11月11日《工人日报》)
“双减”政策今年7月印发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迎来“大洗牌”,有的按照新政策要求规范操作,有的向非学科培训等方向转型。任何行业任何机构的转型,都可能是个痛苦的过程,因为要放弃熟悉的东西,迎接全新的挑战,校外培训机构也不例外。能否在转型中保持优雅姿势,对每家教培机构都是考验。
俞洪敏带领新东方转型的案例最近引发关注。比如他宣布,新东方业务调整,为农村孩子捐献近8万套课桌椅。此举被认为是“体面的转身”。此外他还透露,新东方有一个规矩,必须保证账上有一定的资金,能够支付学费退款和员工工资。由此推测,拖欠员工工资、学费退款难等问题应该能得到相对妥善的解决。
反观另外一些以学科培训为主体的教培机构,转型过程“吃相”比较难看,既拖着、赖着学生的学费不退,也拖欠员工工资、房租等,甚至偷偷“跑路”。有关报道显示,有的教培机构随意延发员工工资,有的机构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有的机构让正式员工变成“兼职”员工……这些做法都损害了员工合法权益。
这类教培机构可能也有“一肚子苦水”,比如单位账上没钱只能延发工资;单位要转型只能“裁人”;单位要降低经营成本,让正式员工变“兼职”是无奈之举。坦率地说,这类教培机构今天的境遇,表面上看与政策环境有直接关系,但从根源上看,也与缺乏新东方那样的风险意识,以及前期的盲目扩张有关。
即便这类教培机构的种种违约、违规之举出于无奈,也是不能允许的。一方面,当教培机构面临转型时,员工也同样面临艰难转型。相对而言,机构应对风险与挑战的能力高于个体员工,即机构优势明显,员工相对弱势。这种情况下,教培机构应该体谅员工,而不是以牺牲员工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身转型发展。
另一方面,教培机构对待员工的任何行为,都应该遵循法律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都有详细规定,如果教培机构存在延发员工工资、逼迫辞退等问题,员工可以伸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相关机构为自己违约、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双减”政策实施后,为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教育部等六部门上月出台《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一旦管好预收费,应当可以防止教培机构盲目扩张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拖欠员工工资等。
即便某些教培机构不能“体面地转身”,也至少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员工就工资等问题进行平等、民主的协商,以共渡难关。如此一来,教培机构不仅能维护自己的形象,有利于继续在相关行业规范经营,也不至于与员工关系闹僵,走上仲裁、诉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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