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推进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力争“十四五”时期在部分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实现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
《通知》要求,按照“总体可控、循序渐进、责任清晰”的原则,在具备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建设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推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相关部门认可民航旅客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安检结果,为推行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创造条件。对既有和在建综合客运枢纽,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内推进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改造和建设工作。对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单位应在预可研、可研阶段充分考虑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建设可行性,推动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将空铁(轨)联运免安检换乘通道纳入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要探索开展行李直挂服务,对有托运行李的民航到达旅客,鼓励民航、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提供民航换乘高铁(城际铁路)、民航换乘城市轨道交通等多种方式的行李直挂服务。要推动相关行业标准完善和协同,研究编制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设计规范,将旅客联程运输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行李直挂运输系统纳入技术标准,促进旅客换乘流程优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通知》强调,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民航地区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加强“十四五”时期综合客运枢纽建设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对“十四五”时期确定开展旅客换乘流程优化的综合客运枢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将空铁(轨)联运旅客免安检换乘通道纳入工程设计,确保“十四五”时期部分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落地。
《通知》要求,对正在实施和已实现旅客换乘流程优化的综合客运枢纽要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挥其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树起一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效应。要认真总结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的典型做法,健全完善支持旅客换乘流程优化的制度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推动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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