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再次迎来细化。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业务的相关办理指南,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提升财务类退市指标可执行性,落实落细退市新规,并进一步防止“壳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规避退市。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下文统称《营收扣除指南》),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次《营收扣除指南》,一方面细化了贸易、类金融业务扣除要求;另一方面明确了稳定业务模式的判断原则,明确了判断稳定业务模式应关注的具体情形;同时,也新增了扣除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退市新规明确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需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是否恰当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旨在要求审计机构扛起“看门人”责任。从上交所2020年退市监管情况看,审计机构是财务类退市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因此,本次发布的《营收扣除指南》也强调了对审计机构的核查要求,继续压严压实审计机构责任。
据悉,2020年底,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退市新规,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了“净利润+营业收入”的组合财务指标,其中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目的是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多维度研判,力求出清空壳公司,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在退市新规发布后,一批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外部输血或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进行保壳的僵尸公司逐步退市。其中,今年以来,深市共有27家公司触及“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的组合退市指标,占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的51%。此外,还有30家深市公司触及持续经营能力薄弱的其他风险警示指标,占比同样过半。
此次沪深交易所在《营收扣除指南》中,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再次进行摸排,提炼出此类公司利用做大营业收入保壳的常见手段,有的放矢地制定出相关扣除标准。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收扣除指南》坚持目标导向原则,精准打击空壳公司,力求实现“应退尽退”。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营业收入扣除与退市直接相关,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扣除实践中,少数公司存在刻意规避的情形。《营收扣除指南》基于2020年年报监管实践,进一步细化营收扣除的执行标准,力求出清“僵尸企业”。
也有市场人士表示,2021年报披露工作尚未开始,沪深两市此时发布《营收扣除指南》有利于明确市场预期,方便上市公司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准备工作,同时也有助于年审机构在审计进场前了解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核查重点,并据此与上市公司开展沟通,顺利推进年审工作。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