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余额不可退还、因设备故障未能充电仍扣费、搭售保险、收费标准没有明示、非必要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使用量日益增长,其充电设备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由于新兴市场发展不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问题频发,亟待规范。
“今年9月,我在公司后面的小区里看到一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值了20元之后想进行充电,结果发现充电桩的接口和我的电动车充电接口不匹配。于是,我想退款,找了半天才找到使用说明,却说不能退款。如果非要退,还要扣手续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深圳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深圳市消委会近日通过分析小绿人、猛犸充电、福宝充电、绿方块、拉拉充等9家电动自行车充电企业与消费者签署的用户服务协议,发现有6家企业在其事先拟好的用户协议中约定,消费者一旦充值,余额将不再退还,或者不受理退款申请。
对此,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由于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应当退还消费者剩余的金额。由此可见,电动自行车充值余额不退还或者不受理退款申请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除了余额退款难之外,一些消费者还遭遇搭售保险的问题。广西南宁的消费者赵女士投诉称,她最近经常使用某品牌的充电APP进行充电,但在查询消费记录时发现,多了很多“购买无忧充”的消费记录。后来,她才知道,原来每次充电时商家都会默认勾选“无忧充电0.1元”这一选项。
“如果不主动点选取消,每次都会默认购买这个充电自燃险。虽然钱不多,但是凭啥每次都让我买呢?”赵女士说,经过投诉,商家如今取消了默认勾选。
对此,中消协律师团律师李斌表示,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深圳市消委会的调查显示,消费者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企业的投诉还包括收费标准未公示、因设备故障未能充电但仍扣费、经营者免责条款过于宽泛、经营者收集消费者的性别、地址等非必要信息等问题。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已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目前9家被调查企业均已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并承诺尽快整改。下一步,深圳市消委会将跟进企业整改方案的落实工作,持续开展消费监督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刘友婷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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