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6月26日)上午在北京开幕,会议审议了《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将8月15日确定为全国生态日。
记者获悉,会议除审议《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草案)》外,多件法律草案、决定草案同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等。
记者了解到,早在20年前,我国就有地方设立了首个“生态日”。2003年9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4周年纪念日之际,浙江省安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把每年的3月25日定为“生态日”。
而在几年后,浙江省再次提出设立生态日要求。2010年6月30日,浙江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设立“浙江生态日”。于同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每年6月30日为“浙江生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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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