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宁夏固原、银川调研。
记者注意到,这次调研一大亮点,是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一行来到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调研基层检察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这也是近日未成年犯罪引热议后,最高检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首次公开表态。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在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应勇调研基层检察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去年一年不捕率、不诉率分别是多少?”“‘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在执行中有没有问题?”“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上升了还是下降了?”应勇详细了解基层检察院监督办案、法律政策适用等情况。
就未成年检察工作,应勇表示,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据记者梳理,我国立法机关也在顺应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于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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