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厅(左) 重大犯罪调查厅(右)
韩国检察制度10月2日迎来重大改革。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当天正式成立,运行了78年的检察厅正式关闭,检察机关长期同时拥有侦查权和起诉权的制度成为历史。
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公诉厅法》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法》,公诉厅主要负责提起公诉、维持公诉,重大犯罪调查厅负责7类重大犯罪侦查。大多数刑事案件由警方侦查,公诉厅不再拥有侦查权。虽然“检察厅”这一机构名称不复存在,“检察官”和“检察总长”的称谓仍予保留。
此次刑事司法体系的重大调整,是韩国检察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不过,韩国法律界也对新制度能否顺利运行表示担忧,认为随着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被取消,如果警方调查不充分,可能缺乏有效制约;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等多个机构之间如果协调不畅,还可能出现案件相互推诿、处理延误。
随着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的正式运行,韩国检察机关持续78年的“侦查、起诉一体化”模式正式宣告结束,韩国检察制度由此进入全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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