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向记者反映,他们参与了学校的集资建房,临近交房日期却发现楼盘早已烂尾,缴纳的三亿元购房款不知所终。老师们认为,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广西师范大学与开发商润松集团有多项违规行为。
□事件
开发商董事长是校职工
广西师范大学在2007年建成雁山校区,距桂林市中心近20公里。为解决教职工往返奔波问题,广西师大决定在校内建职工住宅。
几位广西师大教师告诉记者,2010年,学校发出通知,愿意购房的职工缴纳几万元诚意金,就可论资排辈选房型。从面积最大的326平方米的连体住宅到200多平方米的复式房型,老师们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有教师告诉记者,“2010年9月份,我们就收到通知,大家当时是排队去交诚意金的,是3万到5万不等,那个诚意金是学校收的。就按集资房那种排队打分。”“一个是你的校龄、职称、行政职务,大概就是这三方面打分,还有双职工。”
广西师大新建小区名为“相思江·奥林苑”,2010年7月2日,通过走招拍挂程序,广西润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摘牌,学校建房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由教育划拨用地变为商品开发出让土地。
广西师大教职工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学校党委书记王枬在教职工大会上说,之所以选择润松,是因为润松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职工,润松集团开发的商品房,会以定向销售的形式卖给学校职工。
王枬表示,“当时学校在确定要建商品房,并且是以招拍挂的方式来建设的时候,就确定了一个原则,不管是哪家公司来开发,都必须确保定向销售给我校教职工,在与多家公司接洽的过程中,润松公司明确表态,确保定向销售给我校教职工,而且润松公司董事长马晓珍为我校的职工,可信度相对较高。”
想购房先交30%预售款
除了学校与润松的关联之外,老师们还向记者反映称,润松在2014年12月拿到房屋预售证之前,就已经通过学校向购房老师收取了房屋价格30%的预售款,再加上学校2010年收取的意向金,严重违反了住建部要求的“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费用”的规定。
学校赵老师证实,“我们在没有看到预售证的时候就交了30%(预售款),这个实际上就等于卖楼花一样的,他的理由就是说房子以后涨价,你可以选择交,也可以选择不交,但是很多老师就是说怕以后它的价格又往上涨,所以,大部分老师在房子还没有起的时候就已经交了30%。”
□质疑
校方对项目资金缺乏监管
2015年,由于润松集团与银行之间的债务纠纷,集团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建设中的楼盘也随之停工。
记者在现场看到,与雁山校区一河之隔的连体住宅和复式楼刚刚完成封顶,不远处的楼房已经完成主体建设。对于项目烂尾,校方称正在积极帮助润松筹措资金,而老师们则认为,自己缴纳的购房款已经足够把房子盖好,这笔款项,学校却没有任何监管。学校对这些资金的监管失职,这么大笔资金学校都没有把它监督好,三个多亿,现在出这么多问题,老师也要求学校做出相应的解释,就是这些资金去哪里了,能不能要求开发商做出答复,到底去了哪里。
面对学校职工的各种质疑,在教师提供的某学院在传达校领导会议精神的录音中,一位学院领导告诉老师,钱怎么用,是开发商的自由。“事实上校长他的含意呢,润松公司挪用了我们这个职工的钱干什么,润松公司它是一个企业是吧,它建设的商品房,钱怎么个用法,那它是有支配权的。它怎么用这个钱我们也查不到。”
□回复
校方称风险防范意识不够
按照住建部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对于学校教职工的质疑,广西师大党委书记王枬在教职工大会上承认,房屋建设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做得不够,是建设福利房还是商品房,没有在更大范围内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够强,在学校签订的商品住宅定向开发销售合同书中,对开发商具有较强约束力的条款较少,对项目建设和合同的风险预测上存在不足。
广西师大《关于部分教职工要求处理雁山教职工商品房事宜的答复》中称,目前,学校已经利用自身力量推动一期项目的复工,有望近期完成建设;学校工作组已经4次和润松公司商谈筹措资金推动二期项目复工方案。五一以后,学校又在积极引进第三方参与合作开发。广西师大宣传部李部长回复,具体情况学校官网已有说明。润松集团在广西师大内部的售楼处已经人去楼空,对外公布的两个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据央广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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