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拿着购房合同,既▲气愤也很无奈。
▲涉事小区。
6月5日中午,75岁的牟孝令手拿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眼里噙满泪水。包括这位身患糖尿病的老人在内,青岛崂山区香港东路79号淘金花园小区的34户业主,在过去的18年里饱受困扰,他们所购房屋遭抵押而无法办理产权证,并由此产生了抢房、查封、官司等众多麻烦。
经过业主们多年的诉讼维权,今年3月21日,青岛中院终审认定,当地房屋管理部门18年前办理的抵押权证违反法定程序,判决对该证予以撤销。然而,在这份不该出现的抵押权证“保驾”下,34户业主购得的房产已经被售房者抵押,且由此产生的债权又多次易手,甚至连房屋的所有权也存在争议。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业主们只能无奈兴叹,眼前的这一切该由谁负责,本该属于他们的产权证又何时能够拿到……
京华时报记者韩天博
购房入住后才知房屋遭抵押
淘金花园小区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南部,距离东侧海岸线仅500多米。据业主介绍,该小区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建成,当时凭借相对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较低的价格吸引了不少业主前来购房。
据了解,该小区房屋系新大陆公司于1995年前后开发建设,在小区居民看来,这个小区从发售伊始就经历了一些波折,“先是开发商和开发区的一家公司签了预购合同,这家公司又把预购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丽人物业公司,最后等于是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丽人物业公司,我们又从丽人物业公司买房”。
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业主们陆续从丽人物业公司购买住房。然而,业主们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业主王建(化名)表示,经过大家多方了解,原来早在他们购房期间,丽人物业就已经将该小区3栋居民楼抵押给了两家银行,“但是包括丽人物业在内,从来没有任何人正式告知过业主这个情况”。
王建告诉记者,发现这一情况后,业主们就开始维权。随着对此事的深入了解,他们逐渐发现,丽人物业之所以能够取得银行方面的抵押借款,与当时青岛市崂山区房产管理局办理的“青崂房抵押字第036号抵押权证”(以下简称“036号抵押权证”)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该抵押权证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其抵押期限为1998年2月17日至1999年2月16日,抵押房屋状况明确注明了该小区C1型公寓和C2型西、中两个单元。而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早在1997年,就已经有被抵押房屋的业主与丽人物业签订了购房合同;在该抵押期限内,也有业主签署了购买合同,但其中丝毫没有体现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
业主打赢官司抵押权证被撤销
在获得相关证据材料之后,2014年,该小区一名房姓业主以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为被告,针对该单位办理的抵押权证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5月18日,崂山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崂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在核发“036号抵押权证”过程中,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并判决依法撤销其于1998年2月17日核发的“036号抵押权证”。被告方不服判决上诉,青岛中院于今年3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月15日,已经更名为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被告方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作废公告》,宣布根据青岛中院的判决,将“036号抵押权证”作废。
对此,业主们感到些许欣慰,却不敢有丝毫放松。“这最多算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这些房子的事情太复杂。”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尽管抵押权证已被撤销,但这34套房屋遭抵押已是事实,由此产生的债权被转手过多次,且房屋数次被查封,甚至有公司已经拿到了包含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内容的执行裁定书,“想拿回我们的产权证,就要突破这些障碍,实在是太难了”。
债权几度易手所有权被判他人
1997年下半年,丽人物业因小区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裁定,“查封小区开发商位于C1、C2、C3公寓住房;上述房屋在查封期间由丽人物业公司保管并可出售”。
1997年12月,丽人物业以C1整栋楼、C2楼中西单元为抵押,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贷款1400万元,并由崂山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抵押权证》。
1998年11月,丽人物业的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贷款本息,被银行告上法庭,作为抵押物的淘金花园34套房产被查封。业主王建表示,当时银行要对这些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但由于业主实际占有房屋,所以没能实现。
2006年12月,这34套房屋作为“未受清偿的债权”,被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法院裁定对这些房产继续查封,执行案件中的权利义务由该公司继受。
2009年1月,该公司又将所涉债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青岛天世隆工贸有限公司。同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前的涉案借款合同纠纷指定枣庄市台儿庄法院执行。
2011年6月10日,台儿庄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34套住房作价3400多万,交付天世隆公司抵偿丽人物业所欠债务,“该34套住房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归申请执行人青岛天世隆有限公司所有”,可持本裁定书至有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两个月后,天世隆公司更名为青岛润邦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公司)。
有业主表示:“原本是我们花钱买的房子,被抵押转手几次之后,居然在法律上把所有权也给了别人,哪有这样的道理?”
房屋遭遇抢占业主反成被告
业主们发现,自台儿庄法院作出裁定后,天世隆(润邦)公司就开始采取各种办法,试图取得这34套房屋的实际控制权。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75岁的业主牟孝令几度落泪。当年,牟先生还不到60岁,购买这套住房几乎花光了他一生的积蓄。如今,18年过去了,他却未曾见过一眼自己房子的产权证。“这件事给我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折磨,给我的健康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据业主们回忆,在台儿庄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天世隆公司就派人在每家门上贴了通知,要求业主腾退房屋。记者在王建保留的通知照片上看到,该公司称业主可在接到本通知7日内,“与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否则,一旦期限届满,该公司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导致阁下利益受损,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业主们看来,润邦公司在抢占房屋方面可谓说到做到。据C1楼2单元业主曲智坚回忆,2014年8月,他装修房子以供子女结婚使用。就在8月下旬的一天,他带着工人回家干活,突然发现门打不开了,“结果门从里面打开了,两个年轻男的赤裸着上身,穿着短裤,腰上还挂着刀子,说是给润邦公司看房子的”。
随后,曲先生报警,警察赶到后认为属经济纠纷,无法立案。此后大约一个月,两名男子一直待在曲先生家中,并且晚上经常喝酒、喊叫,严重扰乱邻居生活。9月下旬,曲先生在邻居的帮助下,趁两人外出吃饭,又将房屋抢回,直接将门焊死。“就是这样,润邦公司的人第二天凌晨又带着电锯返回试图再次进入房内,当时一百多人出来,才保住了房子。我们不能不管,如果有一个人房子被抢,那么34户最终都会被抢占。”
就在不久前,C2楼2单元202业主李洪生还接到崂山法院的传票。原告系润邦公司,事由为李洪生私自占用原告所有房产,且多次沟通无果,诉讼请求向被告收取4年租金共计96000元。目前,该案已开庭,尚未宣判。
业主们认为,他们拿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权证违反法律程序的判决,而润邦公司持有房屋所有权归该公司的执行裁定,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源,就是当年房管部门违规办理的“036号抵押权证”。“业主要承受着随时可能发生的骚扰,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这件事情甚至到底能不能得到解决。”
房管部门执行判决道理上不认为有错
针对此事,记者6日联系崂山区委宣传部。7日上午,对方责成崂山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回答相关问题。
中心负责人张先生表示,作为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下属部门,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承担了原房产局的部分职能。该部门已执行青岛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撤销了“036号抵押权证”。
至于办理该抵押权证后所产生一系列问题应由谁担责,张先生表示,“该部门承担(由)部门承担,该个人承担(由)个人承担”,对于这个问题,还要“看看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
他表示,当年丽人物业在两家银行都做了抵押,“都是036号(抵押权证),抵押给另一家银行的房子就给业主办下来产权证了。从法律上讲,我们执行判决,但是从道理上讲,你能说当年的抵押权证发错了吗?”
张先生称,淘金花园34户业主的房产所涉问题非常复杂,时至今日,这些房子上仍有两笔查封,预计2017年能解封。“即便真的解封了,业主想办房产证也非常困难,因为已有法院将所有权判给了天世隆(润邦)”,但目前并没有为该公司办理产权证,“如果该公司向中心提出办证申请,我们也会向台儿庄法院提出异议,因为房屋毕竟是有业主在居住的”。
张先生同时表示,在崂山区乃至青岛市,诸如此类的问题产权项目并非个案。崂山区2011年年底就成立了由区领导挂帅的问题产权领导小组,首批34个目标项目中就包括淘金花园34户所存在的产权问题,并且专门成立了“淘金花园办证领导小组”,首先解决了丽人物业与另一家银行的抵押贷款问题,并给绝大多数涉事业主办理了产权证。
张先生坦承,在办理丽人物业与光大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一案过程中,政府部门遇到了较大困难,一是法院将房屋所有权判给了天世隆(润邦)公司,二是这34户房产仍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中。他表示,政府非常希望能够和业主形成合力,相互配合促进问题解决。
张先生表示,本月内,区政府将召开针对全区30个左右存在问题产权现象小区的专门会议,研究下一步解决方案以及相关文件的出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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