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这个《办法》引发广泛关注。
对于浙江慈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出台,”女童保护”负责人、凤凰网公益频道主编孙雪梅认为,非常必要。
孙雪梅表示,在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当中,其实有很多是累犯,或者是一人性侵多人,或者说一人性侵他人多年,所以我觉得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是很有必要的。比如说“女童保护”统计2014年503起曝光案例中,在提及相关情况的公开报道案例中,一人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例达78起,占15.51%;一人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累犯案件为135起,占26.84%。在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340起性侵儿童案例中,其中有96起是一人对两人以上儿童实施性侵害,国内外很多起案件其实都表明了,有过性侵犯罪前科的人是很容易再次犯案的。
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个人信息的作用是什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分析,慈溪市检察院这次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的信息,非常有利于儿童保护,一是有利于儿童和家庭提升对犯罪人员,尤其是熟人的警惕性,二是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发现机制的完善,三是有利于促进针对性侵害未成人人员的职业限制、条件,避免有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经历的这些人员从事与儿童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慈溪市这一举措必然引起社会公开的讨论,也达到了提升整个社会保护儿童意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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