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审议包括网络安全法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等在内的多项法律草案,民法总则草案也首次亮相。这些法律草案的审议不但旨在完善中国法治体系,同时也关系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重要性可想而知。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说明。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民法总则草案首次亮相
——民法典编纂正在迈出重要一步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赋予“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
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受到外界高度关注。这部分11章、共186条的草案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作出了调整和完善,同时这也被视作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奠基引路之举。
此次会议上,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被明确: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这一被外界评论为将民事权利保护提升到新高度的举措,不但对司法者、立法者意义重大,同时也将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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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23年来首迎大修
——定期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损害红会名誉将被追责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也在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这部法律自1993年通过以来迎来的第一次大修。修订草案对红十字会的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修订草案提出,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修订草案还增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评价称,修订草案对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将有利于“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有利于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力、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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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将迎行业大法
——明确评估专业人员范畴及考试制度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产生至今已经过近30年发展,但始终没有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本次会议上四审中国资产评估法(草案),对评估专业人员范畴、考试制度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例如,四审稿明确“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专业人员依法从事评估业务,签署评估报告等。
四审稿同时将三审稿“国家实行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改为“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与评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改革相适应。
有观点认为,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主要业务类型,如企业价值、土地和房地产价值评估,大部分涉及国家权益和公共利益。通过评估立法,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效维护国家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利益。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作的关于网络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网络安全法草案细化
——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在境内存储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网络安全法草案进一步细化,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惩戒力度、公民个人信息的储存等进行了明确。
草案拟通过约谈、记入信用档案、从业禁止等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审稿规定,国家对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审稿还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草案还拟增加多项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协同推进网络安全与发展。
资料图:被找回的野外放生狐狸 吴合琴 摄
野生动物保护法关注野外放生
——随意放生造成损害将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危害生态环境,今年春天,北京怀柔山区出现大量放生狐狸事件更引起广泛关注。
对于放生行为,此次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就增加了规范和管理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规定。
三审稿特别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三审稿还增加了人工繁育等条件下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的规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资料图: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
6部法律简政放权
——审批“串联”改“并联” 企业投资省时间
节约能源法、水法、防洪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航道法这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此次也提请会议审议。
现有6部法律中设定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在内的8项行政审批,明确规定这些审批办结后,才能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
根据草案,上述8项行政审批拟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而是由“串联”改为“并联”审批。
一揽子修改6部法律依法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就表示,这样修改将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节省企业办理审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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