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车方向盘 小心人生路偏轨
2016年08月03日 08:31: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公共道路交通工具的司机承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责任,但由于法治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有些乘客可能会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甚至作出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等危险行为,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
【案例】今年3月11日上午,由于生活工作有些不顺利不愉快,应某在乘坐公交车时,突然冲到公交车司机的右侧,径直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紧急制动,车内其他乘客发生跌撞,受到惊讶。随后,应某被车内乘客及时控制,并于当天被警方抓获。最终,人民检察院指控应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说法】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认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这会导致公交车紧急制动,车内乘客难免发生跌倒,甚至出现受伤情况,并且很可能会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危及更多人的生命安全。同时,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乘客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依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这仍然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按照刑法的规定,仍能构成犯罪。因此,这种不顾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应该被依法惩处。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03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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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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