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后,我国信访工作在法治化改革的道路上步伐不断加快,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驱动信访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第三方参与化解:剑指涉法涉诉信访“终而不结”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的“老上访户”老孙没想到,自己上访了12年的一起劳动纠纷官司,在第三方律师介入后仅用了3个月就得到满意的结果。
帮助老孙的是来自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这家中心主要受理对政法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决定不服、且尚未终结的信访案件。独立于法官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律师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的桥梁作用。中心成立5年来,已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逾400件,息访人数近3000人。
案件审结之后对裁判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在过去,许多当事人像老孙一样只能走上访一条路。而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后,他们表达诉求的渠道通畅多了。
于2014年启动的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后最早引起社会关注的“大动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为此,中央政法委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接连出台多个配套措施,直指“案结事不了”难题;中央政法委还在全国全面推行涉法涉诉案件律师代理制,为信访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
今年7月,最高法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和落实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制度,进一步为落实“诉访分离”提供保障。同时,各级信访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教育疏导,确保诉访分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依法分类处理:破解“小马拉大车”困局
走进北京市西城区卫生计生委的信访接待室,最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一张按照信访事项、行政投诉、医疗纠纷等不同途径分类处理的流程清单,信访群众“按图索骥”,在办理环节就能让诉求“对号入座”,明确责任科室,其信访诉求很快就能得到受理。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实行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后,积案化解率明显上升,群众来访量下降了3成,满意度也大幅提高。
“信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多年来,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不清楚、受理范围不明晰,“小马拉大车”的问题突出:一方面,不少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大量进入信访渠道,导致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另一方面,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没有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
2015年,在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共同推动下,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率先开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试点,随后逐步向全国推进。据悉,截至目前,教育部、科技部等37个中央部委均制定了分类处理清单,全国31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完成了省级单位清单梳理、文件下发和网上公示工作,并继续向市县两级推进。
阳光信访: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今年3月,由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成的中央督查组,专程来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对一年前实地督查过的一起征地拆迁案件进行回访。通过实地回访信访人,督查组了解到信访人提出的失地后就业等问题已逐步得到解决,并向地方政府提出了进一步的整改建议。
2013年以来,中央督查组已开展了10批实地督查,覆盖31个省区市。在实地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还会对已回访过的案件实时督促并“回头看”,确保督查结果落到实处。这些案件的过程及处理结果均通过国家信访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将信访事项“晒”在阳光下,让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是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自2015年起,各地信访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均实现网上统一流转,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回复告知等环节通过互联网公开。
在四川省成都市,网上信访设置了“亮红灯”和质量评查功能,凡是信访平台受理的信访事项,超时办结系统将“红灯”提醒,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重点督办群众不满意和重复访等案件;浙江省则将各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合为统一的“网上信访超市”,与综合治理、行政综合执法等系统进行业务对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并设置了群众满意度评价、考核评估等功能。
信访工作愈加公开,信访监督愈加严密,政府公信力更强了,老百姓的满意度更高了。记者获悉,2015年全国信访增量存量实现“双下降”,特别是全国信访总量下降了7.4%,进京上访量下降了6.5%。
改革,是祛除旧病沉疴的利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信访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信访局还将继续推出一系列规范措施,健全信访法治体系。此外,信访立法进程正在稳步推进,现已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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