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9月29日发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确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行动计划说,2016—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实现中国人权事业持续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时期。
以5年为阶段,“行动计划”确定了未来5年的目标任务。这是我国自2009年以来,制定的第三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并非单一,而是具有丰富层面、深刻内涵。“行动计划”正体现了这一点。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再到特定群体权利,“行动计划”所提及的权利分布,涵盖了公民权利的各个方面。
“行动计划”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表明了时间表,更制定了路线路。其亮点纷呈,倍受好评。比如谈到了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如果连温暖问题都解决不了,谈何其他权利?将扶贫纳入“行动计划”,有力地表明我们的人权是从最基本的权利出发,让每个国民都有尊严。
再比如,在环境权利方面,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在人身权利方面,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在表达权和监督权方面,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权利。
如此种种,让我国人权建设的“版图”越来越宽广。“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断与民意共振,不断契合民众的权利诉求,不断升级人权标准,公民所享受的权利就会更加广泛,也就更有获得感。
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进步,也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推动与延展。中国人口多、区域差异性大、发展不平衡,发展人权事业,殊为不易,但我们并不止步。以扶贫为例。众所周知,中国扶贫开发,规模之广、难度之大,在世界范围绝无仅有,而取得成果之辉煌,足以载入人类发展史册。不仅脱贫人口多,扶贫模式也成为了世界减贫的宝贵财富。
值得一提的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历经了多重苦难,更加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故此,深知该如何有效发力,该如何推动人权事业不断前行。故此,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实现中国梦的过程,就是不断保障人权的过程。权利不断浸润人心,尊严就会写在脸上,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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