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6岁的王延辉谎称可找领导帮忙办理出租车运营证,让申先生向其公司账户转账办事费100万元。王延辉将赃款转至多名朋友账户,让他们帮忙提现后潜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王延辉有期徒刑11年。
收钱没办事拒退款
海淀区检察院指控,受害人申先生想在甘肃省金昌市办一个出租车公司,并为200辆出租车申办运营证。2013年1月初,王延辉向申先生表示,他可托西安市书法家协会主席高德龙办理此事,但需收取办事费。
同年1月15日,申先生先后两次向王延辉所提供的其供职的公司账户打款共计100万元;1月20日,王延辉又称需要请客送礼,骗取申先生1万元。
此后一年时间里,申先生多次向王延辉追问,但办出租车公司的事毫无进展,最后被告知无法办理。申先生向王延辉索要101万办事费用,
但对方拒不返还,申先生遂向海淀警方报案。2014年12月11日,王延辉被抓获,但涉案赃款至今未退。
面对指控,王延辉不认罪,称是申先生自己要找高德龙办出租车运营证一事,但对方不收申先生的钱。因他认识高德龙,所以申先生通过旁人找到他,让他和王某某一起去给高主席送钱。
王延辉称,2013年1月,在洋桥宾馆停车场,他和王某某一起给高德龙送了80万元。约一周时间,两人又在同一地点给高德龙送了20万元。王延辉否认诈骗,称钱都给了高德龙了,自己一分没留。
拿人头担保能办成
申先生陈述称,2013年1月,他想在甘肃金昌开个出租车公司,因为当时他人在北京,就想从北京这边找关系帮忙办理运营证。
申先生同霍先生是朋友,他便问霍先生是否能找到关系。霍先生向他推荐了同事王延辉。王延辉说这事儿能办,但需要100万元办事费。他说要找西安市书法家协会主席高德龙办事还要花10万元买礼品。
申先生同意给110万元,王延辉给他写下其公司的账户。申先生打过去100万元,并将另外10万元打给了霍先生,让霍先生在王延辉办事时代付钱,“过了几天,我让霍先生约王延辉在一家餐厅见面,王延辉说100万元收到了,这个事他拿人头担保给办好,还说他在北京有车有房,即使办不成,他卖了退我钱”。
申先生称,此后他多次催促霍先生打听进展,但霍先生称不好意思催。他多次
给王延辉打电话,但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往后推。
2013年9月,申先生再次给王延辉打电话催问,对方说该项目黄了,当地政府不上这个项目了。申先生就让王延辉退钱,但王延辉说事情办不成钱也不能退,因为他已经把钱给领导了,领导要是退钱就有受贿痕迹。于是,申先生和霍先生一起到河北燕郊去找王延辉,但邻居说王延辉搬走有两个月了。
所托领导查无此人
霍先生证言显示,申先生打给他的10万元,他转给了王延辉4万元,并要求同王延辉一起去见领导,“他说领导不是随便见的,不同意一起去”。
霍先生称,申先生将100万元打给王延辉后,王延辉又说领导只收现金,收钱不能留痕迹,故把转到公司账户的钱分别转到了霍先生和刘某、孙某、黄某、韩某等人名下。霍先生取了19万元、刘某取了17万元,大家都
取了钱给了王延辉。王延辉拿着100万元现金说去找领导办事,后来过了几天就回东北老家了。
2013年5月,王延辉说这件事可能办不了了,霍先生和申先生多次让王延辉退钱未果。2013年底,王延辉联系不上了,两人才知道被骗了。
韩某、吴某及刘某等多名证人表示,他们曾帮王延辉提过现,从8万元到10万元不等,均给了王延辉。
王延辉所称一起给高德龙送钱的王某某,证言称他没有同王延辉一起去送过钱。
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3年1月16日,申先生的妻子卢女士向霍先生转账10万元;2013年1月15日,王延辉供职的公司账户收到卢女士转账的两笔钱共100万元。
由西安市书法家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该单位自2011年起,根本没有叫高德龙的人。
获刑11年罚款11万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申先生的陈述、霍先生的证言及相关书证、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与王延辉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的供述相吻合,且相互印证,证明了王延辉自称认识高德龙,能为申先生办理甘肃金昌出租车公司经营许可证,并收取申先生100万元,找朋友倒款等事实。西安市书法家协会证明,该协会自2011年起并无叫高德龙的人。王延辉称其和王某某一起给高主席送钱,但王某某予以否认。王延辉的供述在侦查阶段和庭审阶段前后矛盾,且无法自圆其说。
最终,海淀法院认定王延辉诈骗金额为101万元,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款1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退赔申先生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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