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记者侯艳 晁向荣)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即将召开的六中全会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四种形态”自去年提出以来,已经经过了一年多的实践和探索。所谓“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实践“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方式的重大转变,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也改变了过去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四种形态”提出以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结合实际都做了哪些积极探索?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2016年5月,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向与其合作的建设银行广东省某支行行长张某提出,如果支行员工营销客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将给予该员工一定金额的奖励。张某为了追求业务发展,默许了该方案。派驻该支行的纪检监察特派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派驻分行纪委报告。中国建设银行纪委、监察部副总经理赵翀介绍,派驻分行纪委负责人随即对张某进行了提醒谈话,指出证券公司通过变相返点方式推动业务,属于变相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及时制止证券公司采用此方案。谈话以后,支行行长张某表示:“从来没有接受过纪委这样的谈话,很紧张,也很惭愧。过去一直过于注重抓业务,抓指标,忽视廉洁风险的管控,脑子里这根弦没有绷紧。纪委对我的谈话非常及时,一旦大量员工接受了返点,触犯了规章制度,后果将不堪设想。”
提醒谈话后,张某立即找到证券公司负责人,要求取消变相返点的激励方案,并向支行全体员工强调廉洁合规从业要求。
像这样通过谈话提醒的方式对干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已成为建设银行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常态。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建行总行不仅要管好本级,还要管好全系统1.5万个基层机构,如何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尤为重要。
赵翀表示,主要尝试是把第一种形态根据问题的性质进一步细化,采取六种方式,提醒、函询、诫勉、通报、约谈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着力把违纪违规问题消除在破纪之初、违纪之前,形成咬耳扯袖的工作常态。
在“四种形态”的运用中,如何实现不同形态的相互转化,如何把握好不同形态的适用尺度,是各级纪检机关在实践中遇到的共同问题。
中央纪委综合派驻改革后,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三峡办等5家单位,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结合各单位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实践,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确保谈话函询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执纪审理的准确定性量纪。
中央巡视期间,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收到反映国家能源局某派出机构原党组书记曹某等人收受关联企业消费卡的问题线索,随即对其开展谈话。参与曹某案件审理工作的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第二纪检室副主任陈猛介绍说,在与其谈话中,曹某未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在提交的书面说明中否认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但核查后发现曹某确实存在收受消费卡的问题。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即按程序将该问题转为初核,发现其还存在以权谋私、从事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纪行为。经过立案调查,建议给予曹某党纪重处分,对于曹某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行为,给予加重处理。
在工作中,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注重“四种形态”的转换,对于在谈话函询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转入初核和立案,发现隐瞒欺骗组织、不如实说清问题的加重处理。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第一纪检室主任张东升表示,在实践中注意要依纪依规对“四种形态”进行转换,同时,把被审查对象的态度、是否对组织忠诚老实纳入处理的重要参考,另外还要正确把握问题的大小和性质的严重程度。
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紧紧抓住依“纪”这个核心,把纪律挺在前面,改变以往主要侧重查办涉法案件和涉嫌严重违纪案件的思维惯性,把主要力量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和抓早抓小工作,工作成效已初步显现。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副组长金春田介绍,今年1-9月,驻委纪检组共受理5家单位信访举报682件次,按“四种形态”进行分类,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的占69%;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20.4%;给予党纪重处分占8.3%;移送司法机关占2.3%,体现了“四种形态”的结构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要责任在党委。是否敢于运用“四种形态”,对各级党组织是重大的考验,只有抓住“关键少数”,才能以上率下,一级一级压实从严治党的责任。
2015年7月,吉林某市副市长王某被群众举报,在与当地纪检机关谈话时他主动交代了自己因女儿结婚公车私用、无偿使用劳务的违纪事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某说:“通过这个事,对于我来说,是心灵的一种震撼,非常的愧疚,非常的懊悔,你就觉得以后这类的事情不能在自己身上再出现了,真是心中有畏,在一些小事上如果不注意,真容易酿成大祸。感谢组织及时找我谈话,及时指出了这个问题,及时的提醒,对我处理完之后,我感觉党组织对我非常负责任,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没有小事,比如像吃顿饭啊,收点土特产啊,不要觉得这个是小事。”
实践“四种形态”,不是简单地审查干部、处理干部,而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预防在前,关心干部、保护干部,让干部“脸红一阵子,受益一辈子”。吉林省纪委第七监察室副主任田崇杰深切地感受到,正是这种“严管厚爱”让很多领导干部对党组织的态度有了很大的变化。
田崇杰表示,现在很多干部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对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的一个机会,来了之后能跟组织讲真话了,讲实话讲心里话。
为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吉林省纪委在去年约谈地市一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对县(市、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新任职市(州)党委书记127人进行约谈。吉林省纪委常委孙继光表示,让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也是教他方法,有些党委书记不知道如何落实。把责任压到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这样子全面从严治党就落在了日常,严在经常。今年1到9月份,全省开展谈话函询1226件次,同比增长6.6倍。上半年共受理信访举报是8025件次,同比下降了33.1%,这就从某种意义上来能够说明,实践四种形态见到的效果。
据中纪委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8月,全国纪检机关谈话函询10万件次,比“四种形态”提出前一年增长234%。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数量分别占处理人数的77.9%、19.5%、2.6%。在政策的感召下,一些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放下包袱,主动向纪检机关交代问题,上半年有2.9万人,是去年全年的5倍多。实践证明,“四种形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的需要,有助于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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