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部门确认中标公司经理是教师,公司招聘启事显示“可兼职”,难免让人遐想。
建筑工程有严格的资质审查,这不仅关系到行业规范,更涉及建筑安全。最近,溧阳市的一次招标,让部分投标人感觉“诡异”,因为公示中标企业在投标资料中列出的项目经理,同时还是名在编在岗的中学教师。
当地住建委的答复是:尽管已经确认人证分离的情况存在,但由住建部核发的注册建筑师资质真实有效,因此如果认为投标结果有异议,需要通过注销挂靠建筑师的资质来废标。
这事蹊跷
中标单位经理 居然是在职老师
8月24日,溧阳市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常州市建筑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对江苏中关村溧竹线道路改造及康平路东延伸道路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9月14日,常州市建筑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江西铜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总价6618.9万元中标。中标公告显示,该公司的项目经理为“张某某”,资料显示其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在推荐中标人中,另外两家没有中标企业的投标总价,均低于江西铜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标后,其余投标单位的调查,让另外一件事浮出水面:在公示中标公司的项目经理一栏中填写的“张某某”,其实身兼二职:他既代表江西铜钹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工程投标,同时还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的一所中学担任语文教师,“注册建筑师同时在两家单位就职已经违反了《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这家公司还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吗?”一位投标人如是说。
■法律规定
受让租借获取资质
中标无效还要担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三大焦点
1 中标公司项目经理到底啥身份?
招标方:查明确是在编在岗教师
据了解,在公示中标结果后,有投标公司向溧阳市相关部门举报了中标公司项目经理身兼二职的情况,并同时通报了招标方溧阳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建造师管理条例,且在职教师挂证无法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此种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然而,事态的发展似乎并未因这次举报而发生改变。提交了举报资料后,招标方溧阳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异议答复函,该函对举报人提出的异议做出了回复:江西铜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为张某某缴纳了2016年3月至9月的养老保险;经查,张某某确实是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的在编在岗教师,但,中标公司所提供张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是真实有效的。
从这份回复函上看,招标方并未查实张的“兼职”情况而对中标公司的投标资格作出异议。“也就是说,只要看到有真实有效的证件,哪怕这证件是挂靠的,那么投标公司也是具备投标资格的?”投诉人在向扬子晚报记者投诉时如此表示。
2 老师为何能在建筑公司当经理?
“招聘有建造师证书者,可兼职”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一位建筑安装行业的业内人士。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张某某很可能资质挂靠在江西铜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这首先违反了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也说明其并不具备承担项目经理的条件。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江西铜钹方面在投标资料中将有一级建筑师资格、却实际上并非该公司员工的张某某列为项目经理,显然是使用挂靠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进行投标,“从教师工作性质来说,人事关系不会在建筑公司,相关规定中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只是证明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一种手段。”
扬子晚报记者在网址为http://www.jxtbjs.com的网站上看到,该网站版权所有为“江西铜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人力资源栏目中,8月15日发布了一则招聘项目经理(建筑师)的信息,其中职位描述中明确表示“主要负责公司市场业务的招揽,精通建筑行业招投标业务及流程。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建筑安考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之内即可”, 而且允许所谓的“兼职”。
3 这次招投标能不能算为有效?
住建委:证件真实,投标暂有效
昨天上午,溧阳市住建委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即使查实了江西铜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项目经理系两单位就职,但按照程序,废标需通过企业法人举报后通报江西省住建厅,最终通过注销张的建筑师资质来废标,“招标办只是平台,评标是由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们评标的依据就是由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这个人的建筑师注册是真实的,如果说这条有问题,那么就需要由住建部核发证件的部门核销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查实了张某某确实同时受聘于两家单位,那他有两个选择,一是注销注册建筑师,专心做教师,或者是辞去教师工作,专职做项目经理,“不允许两边都兼着。”
这位负责人认为,张某某作为江西铜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参与投标是有效的,“如果认为招标资格有问题,那么就应该先举报至上级主管部门,注销张的执业资格。”
再调查
业内:企业帮办社保借资质投标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一位建筑安装行业企业家。这位企业家表示,事实上整个建筑行业中,在建筑企业的企业资质和投标行为中,使用注册建筑师的资料进行挂靠,已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为这些注册建筑师证书持有者办理社保,然后使用这些证书进行企业资质取得和提升,甚至直接用这些资质证书来进行投标,很多原本不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都是这么干的,即使情况很普遍,但业内有一种默认的共识:大家可以这么做,但是都不会拿到台面上来说。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型建筑企业正在寻求摆脱这种情况,建立完全属于自己的注册建筑师队伍。”
一位注册建筑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张某某这种是很明确的资质挂靠,也就是说,他并非这家建设公司的真正员工,这意味着,他并非投标项目中名义上的负责人。
发现人证分离,哪个部门负责查
昨天,溧阳市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确定中标后,如果中标公司不能让张某某全职在岗,那么将会采取措施,“要么更改项目经理,否则就会对企业采取措施,例如将其列入相关名单。”
然而对于已经浮出水面的挂靠注册建筑师身份,该负责人却表示没有继续追查下去,“如果是按照正常的举报程序,经过住建部注销建筑师注册,那么可以认为中标无效,但是之前有过举报的那家单位已经撤销举报,因此没有继续查下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正常的程序时间,中标通知应该已经下发并已签订合同,但考虑到举报的问题,目前具体进程还没有推进到这一步。“事实上,如果就事论事的说,作为建筑主管部门,我们也希望能够改变这种现象。”
那么,发现了公示中标公司的注册建筑师存在人证分离情况,住建委及该市招标办有没有进一步核实该公司的投标资质问题呢?该负责人表示,资质审查是专家评委的工作和职能,招标办并不具备这样的职能。
数名老板结盟“围标”被逮捕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文正 记者 张凌发)多人结盟统一报价进行围标,事后中标者再给结盟者一定比例的回扣分成,以达到长期垄断招投标市场的目的。近日,镇江扬中市公安机关对一系列涉嫌串通投标案进行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奚某某、郭某某已被依法逮捕,王某某、张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从2010年开始,通过掌控数家招投标单位统一安排报价的手段,在当地数场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投标。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在招投标过程中,时常出现落标的情况,郭某某便开始寻求“抱团取暖”之道。通过对比遴选,2013年,郭某某最终选择了在扬中市较有实力的奚某某、王某某和张某某等人结盟。他们通过内外串通、统一安排报价、围标等方式,长期垄断扬中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并于事后按照约定给结盟者一定比例的回扣分成,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扬中市公安机关抽调10余名骨干民警进行专案专办,通过认真研判和深挖细查,发现该系列串通投标案涉及招投标工程达数十个,工程造价数亿元。
犯罪嫌疑人奚某某、郭某某已于近日经扬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他嫌疑人也陆续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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