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刘茸)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日起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根据此前第七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公布的日程,此次将提交审议的重点法律草案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民法总则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核安全法草案和测绘法修订草案等。
民法总则草案进入二审
即使在有近十个法律草案待审的密集日程中,民法总则草案的二审也是重头戏。作为正在编纂中的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同时统领各分编。
从今年6月底的一审情况看,修订后的民法总则对现行版本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包括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认为胎儿具有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方面的民事权利、详细规定监护权的撤销和代行、延长民事诉讼时效等等。
一审稿公开在网上征求意见之后,在短短一个月内,参与人数就达到了13802人,共提出65000余条建议。种种迹象表明,此次的二审稿可能会有较为重大的修改,并继续引发各方的重点关注和充分讨论。
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继续审议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三审与二审之间相隔将近一年,期间曾有多次传言三审将至,然而都未实现,侧面体现了该法修订难度之大,争议之多。
事实上,此前民办教育促进法曾与另外几部关于教育的法律草案打包修订,计划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在修改内容较少的前提下一揽子通过。但由于该法的修订内容在审议意见上分歧较大,被分离出来单独修改、审议和表决。而引发争议的部分,即是对民办教育实行“营利”和“非营利”的分类定义,对两种模式分别给予的待遇,以及对历史遗留民办学校改制或清算时应当怎样处理其财产的问题项下的规定。
此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三审稿,究竟会对以上问题进行怎样的修改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进入三审
于2015年10月下旬初审,2016年8月下旬二审,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草案终于迎来了三审阶段。此前的审议中曾有不少委员主张,应当将该法改名为电影法或电影产业法,使其成为特定领域内的单行法,但该法至今坚持沿用原名,以贯彻其“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通过简政放权、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电影产业化水平”的立法目的。
从此前版本来看,草案主要规定了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产业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摄制、放映、发行等环节的资格和程序性问题,并对产业扶持进行了主要的原则性规定。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对红十字会法的修订是在今年慈善立法的大框架下进行的。此前的红十字会法中,属于慈善法原则的部分被削减,针对组织管理、性质、监督的方向被加强。从一审稿的内容来看,相比23年前的成法已经做出大幅度修改,而从审议意见来看,争议的部分也不太多,此次二审稿可能将只会做出较为细节、针对性的部分改动。
中小企业促进法首次修订
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制定的,是我国国家制定的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它颁布于2002年,施行于2003年,此次是其颁布14年来首次修订。
除此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次会程中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等多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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