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赵楚(化名)走进位于重庆沙坪坝的“公司”时,眼前的布局让她感到困惑,说好的招聘网络运营岗位,却变成了“高价培训”。
赵楚的遭遇并非孤例。连日来,来自北京和重庆地区的近百名IT行业求职者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一家总公司位于北京的招聘单位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要求应聘者参加培训机构的“集训”,并向应聘者许下“集训”结束后可获得高薪岗位的承诺,但最终高薪岗位却难以兑现。
不仅北京和重庆,包括西安、成都、上海和苏州在内的全国各地,均有IT行业的求职者反映遭遇此类求职“陷阱”。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招聘企业与培训机构、借贷平台联手,企业诱骗应聘者自掏腰包参与集训,培训机构赚取高额“集训费”,借贷平台以“集训费”放贷收利息。
一出由企业、培训机构、借贷平台环环相扣、紧密结合的“招聘陷阱”,由此上演。
设局
招聘企业“画大饼”诱骗应聘者参与“集训”
故事,由一则招聘启事而起。
数百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应聘者,在接受了用人单位面试后,被以“工作能力不匹配”为由,转手倒给了培训机构,并被迫支付高额培训费。
赵楚回忆,7月底,自己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家名为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二分公司招聘“网络运营”岗位。
北青报记者看到,这则招聘信息显示,“网络运营”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但不限专业和工作年限,仅要求“学习能力强,会使用常见软件”。此外,在“福利待遇”上,该岗位提供五险一金、包住、周末双休、年底双薪、房补、饭补、交通补助和加班补助等福利,薪资为3000-5000元。
几乎没有门槛限制,且薪资和福利待遇俱佳,这让赵楚毫不犹豫地投了简历。投递简历后,赵楚很快收到了面试通知。
在面试过程中,面试官告诉她,因为她的能力还达不到任职要求,所以要参加一家培训机构开设的为期3个月的“集训”,并承诺集训后将获得当初公司招聘时那个月薪4000元以上的职位。
但赵楚拿到的《集训协议》中注明,集训要收取18240元费用,此外,她还需要支付与培训机构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里的4560元费用,共计22800元。
这笔钱,对正在找工作的赵楚来说,不是小数目。
随后,面试官劝说赵楚称,“考虑到她的经济情况”,让赵楚像其他应聘者一样,在一家叫做“课栈网”的借贷平台上办理了为期两年的分期贷款。
赵楚回忆,面试那天下午,5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面试官都在跟他们“画大饼”,告诉他们转正后的薪资完全不用担心还贷款事宜。其间,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员工帮她拿好了《集训协议》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两份合同,告诉她只要签字就行,并索要了她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帮她办理了贷款。
和赵楚遭遇类似的应聘者不在少数,仅和赵楚进入同一家公司参加“集训”的就有超过100人。与此同时,在南京、上海和北京等地,也有多名应聘者爆料称,自己求职过程中遭遇以招聘为名、转手被卖给高价培训机构的“求职陷阱”。
转手
企业入职“集训”变培训机构“推荐工作”
本以为参加的是招聘企业的入职集训,但赵楚没想到,这个许下集训后将获得高薪职位的企业,转手将他们“卖”给了培训机构做了“学员”。
此后,他们陆续获知,即便通过了培训,他们也未见得能够获得此前应允的岗位,而是会被“推荐”给事先一无所知的其他工作单位。
应聘过程中,一个细节被赵楚等人忽视了,招聘企业并未与他们签署用工合同,而是一份《集训协议》,以及和一家名为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集训协议》内容显示,甲方为“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二分公司”,乙方为应聘者,甲方对乙方“提供集训指导服务,其中包括职业生涯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内容”。
工商信息显示,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为“计算机软件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并未包括可以开展“集训”等内容。
而实际上,开展“集训”课程的并非该招聘企业,而是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所以将招聘企业与培训机构混为一谈,企业自己的解释是,它们“同属于翡翠(教育)集团”。
此外,赵楚和大多数应聘者一样,没有注意到这份协议中另外隐藏着“陷阱”:其中规定,参与集训的应聘者要接受“甲方为之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就业”,且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个人3次及以上无条件放弃甲方给予推荐的面试或工作机会,甲方将视为对乙方完成工作推荐。
对此,位于北京海淀区的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教学部的一名吴姓负责人毫不讳言:这些应聘者进入“集训”班后,就与此前应聘的岗位没有直接关系了,“他们就是学员,结束后会对他们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双向选择的意愿,可以推荐到集团的分公司,也可以推荐到别家有合作关系的公司。”换言之,赵楚和其他应聘者以为集训结束后就能获得当时应聘的高薪职位,但实际上得到的仅仅是企业转手给培训机构后,由培训机构提供的“工作推荐”的机会,并且有次数限制。
此外,培训机构“推荐工作”的方式也让赵楚不解。“集训结束后,他们胡乱改我们的简历,然后在招聘网站上‘海投’,吸引别家公司招聘我们,这不是‘推荐’,是骗人。”
揭秘
“集训”过后“高薪梦”碎 当事企业承认“有偿集训”
让赵楚起疑的还有收费2万多元的“集训”课程。
赵楚后来了解到,即便是支付了昂贵的培训费用后,这些求职者能够获得的工作机会也并不优越。相比较前期的付出,不到2000元的薪资,显得杯水车薪。
赵楚向北青报记者展示了“集训”中一门“搜索引擎营销”课程的部分课件,基本为某搜索引擎的推广创意、竞价常用工具、竞价特殊样式和移动搜索推广等内容。赵楚称,“集训”课上,讲师几乎全程对着PPT念内容,没有教学互动,也没有实际操作,“什么也学不到”。
10月20日,北青报记者以赵楚家人的身份致电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二分公司,询问为何应聘求职反被要求参与高价“集训”一事。
涉事公司一名王姓经理称,该公司目前有三种招聘方式,“第一种是有一定经验的,能直接应聘拿到月薪2000-3000元,第二种是经验丰富的,起薪可以开到7000-8000元,第三种就是刚毕业或者没什么经验但又想进入IT行业的人,可以通过3-4个月的集训来培养人才。”王经理还表示,这些要求都是根据总公司的规定来的。随后,北青报记者致电位于海淀区的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该公司上述吴姓负责人称,在一些地域的分公司,包括重庆、西安乃至北京的通州、昌平、回龙观的分公司,确实一直以来都是采取这种“有偿集训”的方式培养“岗前考核要求差距大”的应聘者。
退一步来说,面试时承诺的“高薪”职位能否兑现?
参加“集训”两个多月后,赵楚从此前已经完成集训、被推荐工作的应聘者处了解到,几乎没有学员被推荐到真正的高薪职位,“有学员告诉我们,他被推荐到一家小公司,月工资只有1800元,就算在这样的情况下,6个月后还要还每月1600多元的分期贷款。”
对此,吴姓负责人回应称,薪资待遇根据考核结果和推荐的单位不同会有差异,“像你反映的月薪2000元左右的也有”,但吴老师坚称“拿2000元的人很少”。
链条
学员在借贷平台分期还款
培训机构可拿利息“返点”
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这一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将应聘者“变身”学员,从而收取高价费用的事件中,培训机构几乎强制性要求学员,通过借贷平台分期付款的方式返还“集训”费用。
赵楚和同批次的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显示,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二分公司通过一家名为“课栈网”的借贷平台为这些应聘者办理了分期贷款。而对通过借贷平台让应聘者分期返还“集训费”,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学部的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样做是“缓解集训人员的经济压力”。
赵楚的贷款为期两年,属于“6+15”模式:按照规定,需要借款人每月还款,前6个月每月返还159元左右,后15个月则需要每个月返还1679元左右。赵楚算了算,全部还完借贷平台的贷款后,需要支付26139元左右,比原先要求支付的22800元多出3300多元。
当时面试官曾向赵楚解释,多出的3300多元是借贷平台向她收取的利息,和培训机构没有关系。
10月21日,北青报记者检索“课栈网”借贷平台官方网站发现,在其“合作伙伴”介绍中,此次事件中的教育机构——“翡翠教育”和“完美空间”赫然在列。随后,北青报记者联系该网站工作人员,询问企业或培训机构与该借贷平台的合作事宜。对方表示,他们针对互联网公司培训课程,目前推出“学费分期”业务,旨在解决“学员全额付款压力大,机构分期难担险”问题。但同时,“课栈网”工作人员透露,“培训机构每推荐一个学员通过课栈网贷款并分期还款,培训机构可以从中按人头提成120元。”
课栈网工作人员还介绍,他们还向培训机构提供“送学生”的业务,每成功推荐一个学员,会向培训机构收取该学员培训费的5%-15%。
此外,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该借贷平台和培训机构还有一项叫做“大金融”的合作项目。借贷平台首先会跟培训机构协商,通过不同比例的垫资,收取不同比例的年利息。“现在有零垫资,垫资30%、50%、80%和100%这几种。”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垫资比例”就是学员通过该借贷平台借款后,平台预先支付给培训机构的金额比例,打个比方,如果培训费是2万元,其中,“零垫资”是指学员按月还款,不收取年利息,而100%垫资是指平台方会先给培训机构2万元,但是会向学员收取超过借款总额9%的年利息。
据悉,这超过9%的年利息,通常来说,会提成12%给培训机构作为“返点”,但具体的垫资比例、年利息和“返点”,培训结构可以与借贷平台进一步协商。
观点
招聘单位若涉嫌欺诈
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公司打着岗位招聘的名义,实则做这种“有偿集训”,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允许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本次事件中,涉事公司虽未直接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应聘者的还贷行为构成了其财物的消极增长,应视为上述《规定》禁止的行为。”
同时,韩骁律师认为,在赵楚的遭遇中,最初是因为符合应聘标准而进入该公司参加面试,但涉事公司却在“集训”后,未履行当时的薪资待遇或岗位招聘的承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将该公司‘有偿集训’的行为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大额财物的诈骗行为。”
此外,针对该公司近乎强制性地在借贷平台上让学员办理分期贷款一事,韩骁律师提醒,就贷款法律关系而言,应聘者若是与该公司解约后不想再继续还款,可以追究招聘公司的法律责任,进而以此为证据,与贷款平台撇清法律关系。此外,若是有证据证明贷款平台与招聘公司之间存在串通,求职者可直接追究该两者诈骗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消除影响。
韩骁补充说,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从法律上来说,赵楚等人作为受损失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此类情况。此外,若是招聘单位涉嫌诈骗,当地公安机关也有权对其予以管理。
记者 张雅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