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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落锤”,担忧仍存
2016年11月09日 07:37:17 来源:人民政协报 陈亚聪

  历经多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终于尘埃落定。不过,部分业内人士仍对政策的后续落实有所担忧,呼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时考虑周全。

  同一品牌的切割?

  某实体负责人:义务教育阶段我们可以选择非营利性,不获取回报。但是,办学结余能否在集团内部流通?以我们集团为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3个阶段的学校都存在,除了小学“赚钱”,其他学段学校几乎都是赔钱。如果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相互贴补,那其他学段学校该如何存活?在这方面,希望地方政策能弹性处理。

  周天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要妥善地处理过去在义务教育取得合理回报的那些民办学校,到法律实施后向非营利学校的过渡。一些民办学校从幼儿园一直办到高中,依照“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学校若想选择营利性,只能拆开办学,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选择营利性,从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的义务教育转为非营利性。这样,学校将面临财产分割、债务剥离、管理人员及教师进行分家等问题。这对原来生源好、已经创出品牌的民办学校将会形成较大影响。因此,希望政府部门在落实法规过程中对他们进行指导,使学校能够健康发展。

  管理理念的延续?

  张铁明(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在广东省,民办教育占比较高,举办者的产权意识很强。很多人不在乎能否取得分红,他们在乎的是,一旦义务教育阶段只能选择非营利性,产权不属于自己,无法继承,等自己退休后,学校的教育理念难以延续。

  过去的债务?孩子的安排?

  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不对盈余做出分配。那么这些所欠的债款怎么办、这些学校的孩子怎么办?义务教育阶段有一部分民办学校的主要招生对象是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这类学校的举办者过去甚至举债办学。修法实施后,只能选择非营利性,部分民办学校肯定会由于种种原因“退出”。政府一定要提前做好安排。

  (陈亚聪)

标签: 学校;民办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品牌;办学;相关配套措施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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