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获通过 国务院力促区域发展培育新增长极 信息化和科技重大专项规划助推经济结构升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议通过“十三五”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国家信息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规划,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结构升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指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对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支撑经济中高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顺应经济梯度转移趋势,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产业转移新模式,引导和支持东南沿海地区符合环保等要求的产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基地等向中部地区有序转移。支持中部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形成对全国经济的重要支撑。二是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支持建设综合保税区等,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完善“一站式”通关服务体系,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科技、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城市群建设,提高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县域经济承接城市功能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能力。四是严格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天然林草资源、湿地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五是全力脱贫攻坚,扶持革命老区振兴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会议认为,加快信息化发展,促进资源互联集成、高效利用,提升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推动“中国制造2025”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意义重大。会议通过《“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确定重点:一要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打通各部门信息系统,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二要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打通入户“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进提速降费。实施宽带乡村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采取移动蜂窝、光纤、低轨卫星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4G网络覆盖。三要构建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保障体系,依法加强监管,顺应群众呼声,重点加大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让群众安全放心使用网络。四要开展5G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北斗系统建设应用、网络扶贫、普惠性在线教育等12项优先行动。推动信息技术更好服务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
会议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瞄准全球科技前沿,聚焦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态治理等重大需求,强化资源集成和协同创新,动员社会资本等各方力量参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装备、新药创制等重大专项,在种业自主创新、智能制造、新材料研发等重点领域适时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专项,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加强成果应用和产业化,推动我国科技实力和竞争力整体跃升。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顾问宋晓梧表示,过去十多年来,中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其中就包括2006年启动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这一系列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实施,扭转了前阶段区域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初步形成了各大区域板块趋向协调发展的格局。10年间,中部地区占全国经济的比重显著提高。中部崛起重点支持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加快推进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焕发了中原大地的活力。他认为,新时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把区域发展放到全国发展大局中,不仅立足于解决特定区域存在的问题,更要立足于全国总体目标、全局目标和长远目标制定区域发展战略。
业内分析称,国家信息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两大重点五年规划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经济结构升级最关键的五年战役已经打响。
据悉,“十三五”是全面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任务的最后5年,也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系列决策部署的关键5年。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划要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上有新办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加关注企业发展需求,真正反映企业意愿。要强化专项成果应用成效,突出与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的结合,注重与产业、金融、财税等相关政策对接。此外,还要突出体现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等。
而对于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下一步工作重点,工信部总工程师张峰此前表示,将推动高速光纤宽带网络跨越发展,即全光网城市建设,城镇地区要基本完成老旧小区光网改造,实现光网覆盖,农村地区要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通达。在移动网络方面,要加快建设先进泛在的无线宽带网,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无线宽带网络的协调发展,实现4G网络深度和广度覆盖。同时,在“十三五”末,要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林远)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