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草案三审 增加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定
2016年12月19日 13:53: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郭金超 张子扬)中国中医药法(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同时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近年来中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发展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定。对此,三审稿增加上述内容。
三审稿同时增加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同时,三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国家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三审稿还作了其他修改。(完)
标签:
保健服务;中药材;中医养生;中医医疗;中医;审稿;贮存;草案;中医药;种植
责任编辑:
金林杰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中国民法总则草案三审 增加为公共利益征用不动产应给予合理补偿内容
- 民法总则迎来第三次审议 明年3月或上“两会”
- 墙内开花墙外也香 习近平带领中医药走向世界
- 中医药白皮书首次发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