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张子扬 梁晓辉)2015年,中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2亿起,近90%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因违法行为导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21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作关于检查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做出如上表述。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至2015年,中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从0.75亿人增长到3.27亿人,机动车保有量从1.07亿辆增长到2.78亿辆,公路通车里程从187万公里增长到457万公里。在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同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51.8万起下降到18.8万起,死亡人数从10.7万人下降到5.8万人,重特大事故从55起下降到12起。
王胜俊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道路严重拥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王胜俊从三方面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大量存在。货车超载超限屡禁不止。许多货车都属于非法生产、改装,超载超限现象普遍存在。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载超限引发的约占60%;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超标。大量速度快、体积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行,增添交通乱象,事故多发高发;“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各式各样的低速电动车逐步蔓延;
部分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滞后。部分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已超过160万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40%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谋划不够;停车位建设管理特别是大中城市严重滞后;
机动车驾驶人等违法行为多发高发。大量货物运输企业存在挂靠现象,有些企业“只收钱不管理”。2010年至2015年共发生127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其中企业车辆肇事的86起,占68%;安全教育不到位的53起,约占42%;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违规现象普遍,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遮挡号牌、抢行加塞、开车使用手机等行为大量存在。2015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2亿起,近90%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是因违法行为导致的。
王胜俊表示,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以及有关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部分地方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视不够,重道路建设,轻安全管理。有些主管部门以及执法人员没有严格依法办事,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重处罚、轻教育,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在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合力。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也不够完善,有的缺乏法律规定,有的法律之间衔接不够,有的规定缺乏威慑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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