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于子茹 卢俊宇)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民福祉,关乎世界未来。洁净的空气,清澈的水体,绿色的植被,是美丽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今年将“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都取得了哪些效果?明年还将如何部署?新华网记者就此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相关负责人。
专项监督共移送涉嫌职务犯罪197人 已立案223人
新华网:为了加强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请您介绍一下活动成效如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相关负责人:从总体上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批涉嫌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发现并移送了一批涉嫌职务犯罪线索。
2015年初,高检院经过认真研究,决定自2015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经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419件4501人;经全国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547件4255人;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140件197人,已立案133件223人,切实防止了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加大挂牌督办力度 推进案件取得突破
新华网: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开展中,有什么行之有效的推进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相关负责人:从案件办理实践看,对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对于推进案件办理效率、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专项活动开展之初,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在第一时间派员分别走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听取了相关部委对高检院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意见,并就加强相互支持配合、共同促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重大案件督办等交换了意见。
2015年11月,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督办工作。对于挂牌督办案件,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会加强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监督侦查活动合法性以提高案件质量,并通过跟踪监督和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工作不力的,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将采取发催办函、现场督导、通报批评、要求省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等措施推动案件办理。必要时,可以依法提请改变案件管辖或者更换案件承办人。
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高检院单独或与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共联合挂牌督办了9批共62起案件,其中污染环境案件30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32起。如上海垃圾倾倒江苏太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加强现场督导 对重大案件联合督导
新华网:请介绍一下今年的一些典型案例及办案经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相关负责人:为推动督办案件高质高效办理,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现场督导。2016年6月、7月,高检院侦查监督厅两次派出工作组会同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共同对江苏靖江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件(即靖江9.11污染环境案)和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现场督办。高检院明确要求相关省份检察机关要从严打击,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坚决、及时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督办和管理。
同时,对其他重大案件也进行了联合督导。对“西安3.5环保数据造假案件”,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多次派员赴西安现场指导办案,多次参与公安部召集的案件研讨会,听取西安市检察院、陕西省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问题,为这类案件的办理积累了经验。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将力争于2016年底前出台
新华网:当前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的依法惩治,仍面临诸多挑战,明年工作最高检有何重要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相关负责人:一是继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摆到突出位置,坚决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梳理环境资源保护优秀立案监督案例,下发各地指导司法实践。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领域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按照曹建明检察长的指示,高检院与环保部多次召开座谈会,启动了与环保部、公安部、高法院联合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工作,该办法将力争于2016年底前出台。明年,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将把贯彻落实这一文件作为重要工作,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三是积极参与修订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破坏环境资源领域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类型予以规制,不断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供法律保障,严密刑事法网。
四是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检察机关紧密围绕生态治理目标,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对重点流域水资源整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加大对各地“母亲河”、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涵养区的保护力度。结合综合执法办案,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其建章立制、完善管理、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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