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2016年前10个月立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1623人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中国最高检官网5日发布消息称,2016年前10个月,中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负责人介绍,2016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加大办理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了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
据统计,2016年1至10月,中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51人,同比上升94.9%;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67人,同比上升102.3%。
据介绍,从专项工作开展的情况看,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扶贫开发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基层,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小官”,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是贪污侵吞类型的犯罪最为常见和突出,2016年1至10月,中国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8888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65.7%;
三是案件涉案金额不大,但都是关乎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补助金、扶贫救助资金、低保金等,被贪污、侵占、挪用后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案件多发生在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涉案人员多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政策的方式,冒领侵吞扶贫资金。有的利用手中审批、分配发放扶贫资金的权力,借机向有关项目单位或个人索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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