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 刘会民)2016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78家法院、3053家检察院完成入额遴选,分别占全国法院、检察院总数的84.9%、85.1%;共产生入额法官10.44万名、检察官7.26万名。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机制也初步建立。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各地普遍将法官检察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并留有余地,突出办案能力、司法业绩遴选优秀人员入额。尽管法官检察官员额精简了,但办案的人多了,85%以上的人员配置到办案岗位,一线力量总体增加20%左右。2016年,绝大多数地方法官检察官辞职人数比2015年有所下降,法官检察官队伍总体稳定,没有出现所谓的“辞职潮”。
各地通过制定权力清单、组建办案团队、整合内设机构,有效破解以往层层审批、权责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从制度上得到解决,办案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绝大多数案件由承办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作出裁判和决定,“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成为现实。上海、浙江、青海等地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达到98%以上,由检察官审查决定的公诉案件占90%以上。权力的下放倒逼法官检察官责任感提升,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
在“放权”的同时,各地通过制度机制、信息技术、案例指导等办法,推动院庭长管理监督从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全过程、动态监管转变,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2016年,全国法院结案1979.5万件,同比增长18.33%,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27%。通过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案件、规范法官检察官交往行为等制度,“打招呼”、“批条子”等违法干预案件现象基本绝迹,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底气更强了,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进一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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