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对外发布《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给出到2020年末,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5年分别下降10%等9个安全生产具体指标。
“十三五”仍面临诸多挑战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连续5年下降,2015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0年分别下降22.5%和16.8%,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5.3%和46.6%。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仍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全社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此外,城市建设、轨道交通、油气输送管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突出,城市安全管理难度增大。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环节有漏洞、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权威性亟待增强。
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确定
《规划》提出,到2020年,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显著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规划》还给出了9大具体指标,明确2020年末(与2015年末比较),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0%、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5%、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下降20%。
明确任务制定治理重点
《规划》明确了7大主要任务。提出了要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规划》提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要求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并明确了修订重点。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制度规范,确定执法的主体、方式、程序、频次和覆盖面。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健全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简化程序,严格标准。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
《规划》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了煤矿、非煤矿山等17个重点领域的治理重点。
在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方面,《规划》特别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治理重点,要求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同时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预防和控制,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规划》还提出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检测详查。实施以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建设区域职业病危害防治平台。完善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平台、省级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物证分析实验室。
本报北京2月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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