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长出庭应诉将制度化
根据《规定》,出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于化解争议的案件、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议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四种情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尽管有了制度规定,但要让这些司局长、厅长们坐到被告席上并非易事。“行政诉讼也称民告官,让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总觉得不适应。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就是让行政机关当被告。”魏莉华说:“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官本位的国家,虽然行政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近30年了,但行政机关要当被告,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仍然觉得不太习惯,有的认为行政应诉只是几个单位、几个司局、个别人的事,没有上升到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高度去认识。”
“在一些人看来,国土资源部门权力比较大,去当被告难以适应。”魏莉华表示,国土资源部出台《规定》不仅明确了司局长出庭应诉的情形,而且将司局长出庭应诉制度化。
据魏莉华介绍,《规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强化了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
她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法定制度。国土资源部《规定》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即司局长出庭应诉的制度。“主要考虑是,业务机构负责人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人员,尽管其不能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但业务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促使其更加重视对相关业务领域执法标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魏莉华目前,国土资源部部机关已有多位司局长出庭应诉。她透露,不仅如此,截至目前,全国也有省厅的厅长和副厅长出庭应诉。
魏莉华说,她们从法院了解到,在国务院各部委中,国土资源部司局长出庭应诉还是首例。
姜大明适时也要履行应诉职责
“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魏莉华说,“姜大明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明确表态,有合适的案件、合适的时机,他也将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她表示,国土资源部希望通过推进司局长出庭应诉制度,来强化应诉过程中领导的率先垂范作用,来落实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情况纳入法治国土建设考核和结交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评先表彰、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国土资源部已经把司局长出庭应诉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的加分项,也就是这一年如果有司局长出庭应诉,在年末的考核中会给加分。”魏莉华说,制定这样一个激励机制,是为了推动国土资源部司局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并落实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据魏莉华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已有多位司局级领导出庭应诉,出庭应诉逐渐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很多司局工作人员通过出庭应诉,意识到工作程序中存在的瑕疵,受到了启发,潜移默化,对于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魏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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