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新办对77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新闻发布工作评估考核结果首次公布,引发关注。
早在201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指出,“国务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目前,有多少部门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这些部门的例行发布会有哪些特点?
29个中央部门和单位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被考核的77个中央部门和单位中,目前有29个已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48个尚未建立。
据考核统计,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计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国台办、中国气象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烟草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局、全国总工会等29个部门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这些部门多数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有些部门每个工作日或每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内容都及时在其官方网站公布。
例行新闻发布会要定时定点,不等于通气会、见面会
国新办相关负责人说,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是新闻发布制度的“升级版”,例行新闻发布会的特点是每周、每月或每季度定时定点举行,有相对固定的发布频率,密度高、时效快、权威性强。
记者梳理发现,一些部门新闻发布会召开的时间并不固定,往往有事则开,无事则休,信息发布冷热不均,形成信息断流;还有些部门只开会、不发布,新闻发布会后的实录内容在其官方网站上查无踪迹。
国新办相关负责人强调,例行新闻发布会不能等同于通气会、记者见面会等小范围、不公开的发布活动,“例行”就一定要定时、定点,现场既发布信息,又有记者提问互动,而且制度化。“有些部门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往往只满足于自身需要,有信息需要发布时,就选择性地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定时不定点,发布会内容实录也没有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虽然数量上达到了要求,但不能视作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14个部门完成“4·2·1+N”新闻发布要求
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指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同时对主要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等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频次做了要求。
根据意见,国新办建立了“4·2·1+N”新闻发布模式的刚性工作要求,“4”,就是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每年4次;“2”,就是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1次,每年2次;“1”,就是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1次;“N”,就是发生重大社会关切和重大突发事件时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列入2016年评估考核的77个中央部门和单位中,仅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国家卫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14个部门完成了“4·2·1+N”新闻发布要求。
(原题为《尚有4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未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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