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95后妈妈酒后骑车遇车祸致女儿身亡 诉同桌酒友求赔偿
2017年08月16日 09:42:12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资料图

  一名“95后”年轻妈妈晚上跟朋友们一起喝酒,在醉酒后仍骑电动车回家,车前还坐着年仅3岁的女儿。结果半路上遭遇车祸,导致3岁的幼女不幸身亡。事后,该女子将当天跟自己一起喝酒的几个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这几人赔偿损失。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状告同桌共饮人案子。

  女子陆某今年22岁,是一名单身妈妈。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陆某跟3男一女一起在一家饭店吃饭。其间,陆某喝了不少酒。晚饭结束时,已是次日凌晨一点多。

  陆某不顾自己喝了酒,依然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而且车上还带着她3岁的女儿。

  在回家途中,陆某没有看清楚路况,骑着电动车一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大卡车上,母女俩当场倒地受伤。其中,女儿小玲受伤严重,虽送医院抢救,但最终仍不幸身亡。后经鉴定,陆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8.2毫克/毫升,已达到严重醉酒状态。

  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卡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陆某将大卡车所在单位、大卡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获赔38万余元。

  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完毕后,陆某又将当天跟她一起喝酒的4位朋友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4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26万余元。

  陆某认为,4名被告作为同桌共饮人员,在她醉酒后没有照顾她并安全护送回家,也没有对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劝阻,最终导致她的女儿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4名被告对她女儿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标签:陆某;女儿;喝酒;电动车 责任编辑:洪慧敏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