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特大网络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告破 76名嫌犯落网
2018年02月14日 09:14:49 来源:央广网

  公安部指挥侦破特大网络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76名

  央广网北京2月14日消息(记者潘毅 孟晓光 承德台记者李瑞先)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公安部指挥侦破特大网络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6名,打掉黑工厂、黑窝点20余个。据了解,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发现一款名为“仁合胰宝”的假保健品成本不足5元,在非法添加原料药后竟在互联网上被包装成为“降糖神药”,最终销售价格翻了六十多倍,而且消费者一旦长期服用,非但不能起到保健作用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2016年以来,一款名为“仁合胰宝”的降糖保健品在多个电商平台上火爆销售,这款“保健品”宣称是“纯中药,效果立竿见影”,在网络上被包装成“降糖神药”。但在当年6月,河北承德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服用从某电商平台“仁合胰宝企业店”购买的“仁合胰宝”后,出现心慌、低血糖等严重不适症状。

  承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张忠钰回忆,消费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因为该产品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根据多年经验判断其可能隐藏着庞大的犯罪产业链,公安机关非常重视,立即对该案件采取了相关措施。

  承德市食药监局经过检测,发现该产品中含有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二甲双胍等国家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西药成分,于是将这一线索移交给承德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利用快检技术对“仁合胰宝”进行检测,也发现其中含有属严禁在保健品内添加的“双胍”类西药成分。张忠钰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和保健食品里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而且其添加的苯乙双胍在2016年11月份已被国家食药监总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并使用。

  向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工原料、西药成分的犯罪活动一直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此类食品药品、保健品因其非法添加西药,往往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治疗”效果,但由于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未经科学配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长期服用会造成消费者乳酸性酸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接到河北公安机关报告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组成专班督导推进,要求全面摸清犯罪网络、打掉制假源头、全链条摧毁销售网络。期间,公安部接到湖南省公安厅报告,怀化市公安局正在侦办一起互联网销售“仁合胰宝”案件。经研判分析,两起案件指向同一制假源头,公安部决定并案侦查,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统一指挥、集群作战。张忠钰回忆,从一粒胶囊一直打到源头的化工厂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因为这涉及到一些化工产品以及制药行业专业性的知识,搜集大量资料并请教了很多专家才为该案件的突破奠定了基础。

  警方最终发现,这些药品来源于山东曲阜的一家化工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颜某组织人员违法生产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二甲双胍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降糖类高纯度原料药,以化工产品或医药中间体名义非法销售给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假药的黑工厂、黑作坊。承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食品大队大队长胡志伟告诉记者,首先由于“仁合胰宝”中添加了原料药的成分,一定程度的疗效让“神药”的牛皮越吹越响;其次它的价格昂贵,老百姓认为既然是神奇的东西,不可能便宜。

  在犯罪链条的层层包装下,涉案“仁合胰宝”每盒生产成本仅不足5元,出厂价12元,批发价40元,电商平台零售价125元,线下店铺零售价最终高达300元。胡志伟介绍,这个产品本身没有多少本钱,每一级产生暴利需要层层加价,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会非常昂贵。

  近期,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河北、湖南等1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会同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成功破获了这起特大互联网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摧毁一个覆盖全国的庞大犯罪网络,抓获颜某等犯罪嫌疑人76名,打掉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化工厂1个,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黑工厂22个,查获有毒有害食品15万盒、化学原料1.3万公斤、制假流水线4条、生产设备27台,全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胡志伟分析,这类案件中相关产品具有隐蔽性,通过贴一些模棱两可的东西混淆大众的视听;而且销售速度快,涉及面比较广,危害性远大于实体店销售的。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一些化工企业非法经营、提供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问题,公安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将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有效堵塞漏洞,切断非法化工产品流向食品药品领域的通道。

  张忠钰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要通过正规渠道治疗疾病、购买药品和保健食品,不要轻信互联网平台上对保健食品效果的夸大宣传。发现可能购买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食品、保健食品后,本人及亲属要及时报警求助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标签:有毒有害食品;公安部;犯罪嫌疑人;网络;指挥;侦破;西药成分;保健品;非法;保健食品 责任编辑:王艺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