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争年内出台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
“这次专题询问是本届的第一次,主要是通过这种形式,了解一些情况,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国务委员王勇代表国务院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随同他一起到会的有15位相关负责人。这15位负责人分别来自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
大气污染防治 要加快研究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加快出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希望了解国务院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防治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袁驷第一个抛出了问题。
“要突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这些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要更加注重源头防治,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问题。”王勇说。
王勇回答,要严控“两高”行业的新增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供应体系建设,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治理。
“健全法规制度和科技标准体系”也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我们要加快研究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他说,研究制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的淘汰标准,加快出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说,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将组成联合小组,对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研究,争取在9月底之前起草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送审稿,确保在常委会要求的时限之前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国务院审议。
淘汰京津冀国三及以下排放的中重型柴油货车
“由于运输结构不合理、过度依赖公路运输,导致柴油货车发展规模比较大,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回答问题时表示。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最近正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在这个方案当中,也是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为重点地区,以国三及以下排放的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开展治理,坚持统筹‘油、路、车’的治理。”李小鹏说。
李小鹏表示,要大力淘汰老旧车辆,会同相关部门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等措施,淘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减少柴油货车存量污染。同时还要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油品质量问题 预计明年实现全部第六阶段汽柴油供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毕井泉在回答问题时表示,车用油的质量在不断提高。
“现在在全国已经实现了全部供应第五阶段汽柴油,在部分城市已经提前开始供应第六阶段汽柴油,估计2019年可以实现全部第六阶段汽柴油的供应。”
但油品质量问题还很突出。北青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工商部门在中西部20个省(区)加油站抽检成品油样品6228个批次,涉及加油站3279座,不合格的样品有782批次,不合格率高达12.6%。
他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严肃查处无证市场,掺假使假、以低标号冒充高标号油品的行为,严肃查处计量和质量欺诈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毕井泉表示,《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部门规章送审稿已经形成,正按程序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估计近期可以上网公开,对社会征求意见。
他说,缺陷调查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因为这种缺陷有的是车辆的问题,有的还可能是油品的问题,还有的可能是工况的问题。机动车排放信息收集难度较大,如何建立排放检验信息的共享机制,还在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商量。
“力争年内出台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毕井泉说。
钢铁产能控制 确保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过去五年,累计退出钢铁产能超过1.7亿吨,煤炭产能8亿吨,全面出清1.4亿吨“地条钢”。但部分地区产业结构依然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问题比较突出。
他说,要推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逐步优化我国钢铁产能布局,到2020年,确保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同时将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争取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争取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辛国斌表示,今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钢铁产能1.5亿吨的目标任务。今年再对500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全覆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争取2020年实现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的目标。
环境案件判处 “环境污染案件总体看判处刑罚偏轻”
法院对污染环境的犯罪仍缺乏深刻认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元月至2018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3489件,其中同期审结的涉气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仅36件,涉及到67人。
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法院每年刑事案件约90万至100万件,涉及到环境污染的是3489件,但涉及到大气污染的只有36件,占比非常低。涉气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在整个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占比也仅仅是1.03%。此外,这类刑事案件分布非常不均匀,江苏、山东、江西、福建四省占了72%。
江必新透露,3489件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都是有罪判决,“每年法院都有1000、2000件判无罪,涉及到环境污染案件都判了有罪。”但是有52%的判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有48%的案件是判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江必新说,总体看判处刑罚偏轻。
他分析,法院对污染环境的犯罪仍缺乏深刻认识,对其社会危害性,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另外,这些犯罪很多是受指使或者受暗示实施的,有时候判刑下不了手。”此外,这类案件很难取证。“因为大气污染的流动性、综合性、复杂性,要检察机关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很难,所以有时候证据不足,有时候疑罪从无了,有时候判得有点轻。”
能否“只要排放有毒气体就认定为犯罪”?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说,污染环境犯罪有一个标准问题,即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如果不能证明严重,就不构成犯罪。他说,这类犯罪要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才构成犯罪,“呼吸有毒气体,当场死亡的比较少;如果呼吸了几个月,出现了发病,那么发病原因到底是个人身体原因还是有毒气体原因,证明较难。”他说,“地方上相应的鉴定机构比较少,损失结果鉴定难。”
张雪樵希望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和公益诉讼立法保障,“特别是对于犯罪标准,污染环境罪能不能在立案标准上做一些修改,比如把结果犯修订为行为犯,只要排放有毒气体就认定为犯罪。”
污染与健康关联 正在专项研究“雾霾对人体的伤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关心的是健康问题。他说,“北京是空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但北京人均寿命不断在提高,是全国最高的。表面上看,好像空气污染跟健康寿命关系不大。”
他问道,“科技部有没有组织这方面科学研究?如果确认有关,打算怎么预防、怎么控制、怎么治疗?”
“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在研究这个问题,大气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的影响,国务院做了立项,科技部也在研究,包括雾霾对人体的伤害,都有专项的研究。我们把这个问题带回去,会后将有关情况书面给委员提供一下。”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
陈竺说,雾霾对健康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其确立为致癌物,国际上(也)常有一些研究。我们国内有关专家也用归因法进行过一些研究,发现细颗粒物对健康寿命是有负面影响的。当然,因为以前缺乏环境监测的数据支撑,有些结果是推导的,现在就可以利用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大数据整合,来找到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好,我们落实”,听完陈竺的一席话,王勇说了这五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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