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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医生开“大处方”被调离临床岗位 重庆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说不”
2018年08月07日 18:04:45 来源:华龙网 记者 黄宇 实习生 冯茴花

  原标题:【诚信建设万里行】医生开“大处方”被调离临床岗位 重庆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说不”

  重庆市中医院组织专家开展每月一次的处方点评。 院方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8月7日14时25分讯 今(7)日,记者从重庆市卫计委获悉,目前,全市医疗系统已建立起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医疗人员有不良行为的,按不同程度,由卫计行政部门分别给予诫免谈话、取消评先评优、通报批评、扣发奖励性绩效等行政处理。医疗机构有不良行为达到处理标准的,该机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由登记机关给予其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红白榜”公示促诚信 医生开“大处方”被调离临床岗位

  8月6日下午,重庆市中医院综合楼,专家们集中在此,专心致志地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此前,该院一位博士因为违规开大处方被严惩,不但将其从临床一线调至了非临床部门工作,而且停掉其处方权。

  该院院长左国庆介绍,医院对医生违反医保政策、损害患者利益的情况进行严惩。医院通过建立“红白榜”公示制度,每月一次的处方点评,确保合理用药。对于“问题”处方这类反面典型在“白榜”上进行通报批评,将进行记分并记入个人执业管理档案,记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等挂钩。 

  相反,也对正面典型在“红榜”上表扬。今年一月,江北区一位30多岁的女性到市中医院检查发现患了自发性冠状动脉夹层,冠状动脉右冠动脉有两处堵塞90%以上,一般见效快的治疗手段就是安放支架,但这样做就意味着日后患者要与药品为伴,对这样一个年轻人来说,生活将徒添诸多麻烦。

  通过造影观察,综合判断风险后,该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李勇医生决定不放支架,而是采取保守治疗,不仅省去了支架花销的5万余元,更为患者日后省去了一辈子吃药和术后其他麻烦。

  “我们不仅仅要考虑当时治疗的效果,还要把眼光放长远,确保患者日后生活平顺。”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李勇说,“作为医生,病人把自己放心交给我们,我们就要回报这份信任,做出对病人最有利的选择,而不是去搞过度治疗。”

  成立监督领导小组严把质量关 建立药品质量保障机制

  除了“红白榜”公示制度,中医院还设立中药质量保障机制,重点把控中药饮片质量,努力让患者吃上安全药、放心药。首先成立了以院长和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合理用药、质量以及价格控制。

  其次,增购中药饮片质量检测设备,全面开展硫残留量、重金属及农药残留等检测。药剂科对购入的中药饮片外观性状和品种实行100%入库验收,并每周随机抽检中药饮片,重点对容易掺假、掺杂、染色、增重等易出质量问题的饮片进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品种立即退货,对饮片质量较差的厂商实行警告和退出机制。目前,已抽检常用品种300余个。

  同时,重庆市中医院从还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职能中干一线工作岗制度和坚持患者健康随访制度等监督制度 。从2017年12月起,两院部每天固定一位院领导接待患者或职工,并在门诊大厅常年开设一线岗,职能中干全年365天轮流值岗。2018年上半年电话回访17624人次,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1370人次,每月满意度平均为96.83%。此外,该院还着力从医德医风、医院文化等方面规范服务,促进医院诚信建设。

  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 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

  事实上,类似重庆市中医院的医疗诚信管理在全市医疗系统都已开展。记者从重庆市卫计委获悉,目前,全市医疗系统已建立起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

  具体来看,即通过实行《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1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根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和程度,一次分别记2分、4分、6分和8分。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按1年内累计记分及校验周期内累计记分两种方式进行。按1年内累计方式记分的,1年内累计记分在4分以上、6分以上和8分以上的,由卫计行政部门分别给予诫免谈话、取消评先评优、通报批评、扣发奖励性绩效等行政处理。

  按校验周期内累计记分方式的,又分为1年校验期和3年校验期两种情况,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8分及以上的,或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何1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8分及以上的,以及3年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20分及以上的,该机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由登记机关给予其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和收治新病人。

  对医院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对医生伪造、编造、篡改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书和虚假治疗,开具与疾病诊疗无关的“大处方”;私自违法开展执业活动;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等行为进行记分,并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纳入全市卫生计生信用系统。

  据了解,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正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通过全市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起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可对全市卫生计生6万余户管理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标签:记分;不良执业行为;医生;诚信;大处方 责任编辑: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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