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晓军
法制日报北京11月15日讯(法制日报记者 郄建荣)为期一个月、对湖南等10省所进行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仍在过程中。今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又曝光两起典型案件。至此,已有4起案件被公开曝光。
尽管今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在对河北等10省区进行第一批“回头看”时公开了74起典型案件,但是,从第二批“回头看”公开的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敷衍整改以及环境违法问题依然突出。而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在揭露问题时依旧犀利。
11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回头看”后,在对东辽河一级支流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仙人河控源截污严重滞后,不仅做表面文章,河道整治“光说不练”,而且再现“甩手掌柜”。
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在湖南省对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进行突击检查时查出,名为绿色的产业园却违法占用湖泊,偷排漏排污水。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两省涉事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均负有责任。
仙人河有河段漂浮垃圾粪污
仙人河多年来沿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混排入河,加之河道淤泥、垃圾长期未予清理,仙人河污染突出,黑臭问题不断加剧,沿岸群众反映强烈。
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不仅将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作为督察重点,而且在督察反馈意见时特别提出,仙人河污染治理项目长期未实施,中央财政补助900万元资金逾期被收回。此后,吉林省在公开整改方案中要求,今年年底前,辽源市完成仙人河截污干管迁移工作,2019年12月底前消除仙人河黑臭水体。
然而,督察组在现场督察时却发现,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既未达到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要求,也未达到督察整改的序时进度,在做表面文章。
督察组指出,辽源市雨污分流比例仅为39.5%,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是仙人河水体黑臭主要原因。“但截至此次‘回头看’进驻时,应于2018年底前完工的仙人河12公里截污干管迁移工程仅完成67%;应实施建设总长73公里的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项目,直到2018年7月才开始施工,仅完成18公里;沿河分布的52个雨污混排口至今尚未取缔或实施整改,督察人员在龙山区政府西侧临时排污口现场取样监测,废水氨氮浓度高达20.7mg/L。”督察组指出,辽源市仙人河河道整治“光说不练”。
据督察组介绍,按照“水十条”要求,辽源市政府制定的《辽源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做好仙人河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工作。但“回头看”发现,这些工作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华罡医院门前、西小桥等河段,水体均严重黑臭,漂浮垃圾、粪污,特别是帝豪歌厅河段两岸,遍布垃圾,景象十分不堪”。督察人员随机对铁路桥河段取样监测,结果氨氮浓度11.5mg/L,属黑臭水体。督察组认为,2018年底前辽源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的任务难以实现。
“2018年5月以来,市水利局在下游河道实施‘建坝截污’,每日用水泵将河内截流的约5000吨污水提升至市政管网,并向督察组报告称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东辽河污水直排量’。”但督察发现,辽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市区每天有近两万吨污水直排东辽河,通过建坝拦截收集的仙人河黑臭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后仍最终直排东辽河,只是“污染搬家”,没有起到治污效果。
督察组还发现,辽源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应该今年年底前完工的污水处理厂直到“回头看”督察进驻时仍未开工建设。
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偷排污水
经湖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目前已入驻企业60多家,标榜绿色的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以下简称化工产业园)也没有经得起督察组的检查。
11月8日,按照专项督察有关要求,督察组对离长江干流约5公里的云溪片区进行了突击检查,违法占用湖泊、偷排漏排污水以及环保管理粗放等问题被一一查实。
2010年9月1日,岳阳市开始实施《岳阳市城区水系保护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围湖造地、围堰养殖及其他侵占城区水系的行为。但是,园区无视水系保护要求,2014年和2015年未办理任何规划用地手续,分别在园区西侧松杨湖两处湖面违法填湖,面积达92.5亩。
督察组指出,在违法填湖既成事实后,岳阳市相关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就将违法填出的地块划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放任松杨湖被步步蚕食。
不仅违法填湖,督察组发现,园区还存在偷排漏排污水问题。现场检查时并未下雨,但13个雨水排放口中有10个正在排放有明显化工异味的废水。督察组取样监测显示,企业偷排漏排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松杨湖水环境质量。监测表明松杨湖COD浓度高达85mg/L,为劣V类水体。
督察组透露,在园区西侧、松杨湖东岸的同一区域内,有两处地块渗出黑水,取样监测COD浓度为483mg/L,氨氮浓度为10.38mg/L。园区虽已采取临时性措施,将黑水收集并泵入云溪污水处理厂处理,但难以杜绝黑水进入松杨湖。
此外,由于环保管理粗放,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尾水氨氮、COD浓度时有超标。
辽源市岳阳市被指负有责任
督察组指出,作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辽源市党委、政府整治工作作风不实,在工作中没有统筹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措施;也未按国家“水十条”要求,及时部署推动开展仙人河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具体工作。
辽源市政府反复表态重视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但对截污干管迁移等一期工程所需的5亿元资金,仅拨付到位1000万元,导致各项治理措施迟迟难以落实。
督察组认为,岳阳市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为了引进项目,不惜违反有关规定填湖占湖,向湖泊要地。
除了对市级层面责任进行公开外,督察组还指出,辽源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其中,作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辽源市公用事业局对整治方案和技术路线考虑不周、论证不够,清淤疏浚等工作启动滞后;市水利局在整治工作中,采取“建坝截污”等临时性措施,敷衍应付督察整改,大量浪费财政资金,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不作为,偷换概念、推卸责任,将仙人河52个工业废水、生活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的混排口定义为所谓的“入河排放口”,未按国家有关要求认定为“入河排污口”,也未实施整治工作,甚至将相关监管责任向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推了事,当起“甩手掌柜”。
督察组指出,岳阳市云溪区政府及绿色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违法填湖视而不见,违规决策,对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岳阳及云溪两级水务、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在生态环保方面认识不到位,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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