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1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白皓)贵州省纪委今天通过官方网站发出《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及亲属参与茅台酒经营,并要求存在违规情形的领导干部,在规定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作专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严禁有5个方面的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
规定对“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和“提供便利”作出明确界定,“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指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或参与经营(从事)茅台酒专卖店、特约经销、总经销,以及倒卖茅台酒等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指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批条子、开公函、协调引荐等方式,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规定同时要求,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领导干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凡过问必登记、凡打招呼必登记、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必登记。凡发现应登记未登记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领导人员。规定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同样适用。
贵州省纪委表示,对违反、规避本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整改的领导干部,将按照纪律处分专项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