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孩子,不再是关起门来的“家事”
2018年年末,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被一对成年男女推搡、摔打、脚踹、撕扯头发,场面十分令人揪心。此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怒,纷纷将矛头指向这对父母。目前,为了保护女童的合法权益,当地妇联已经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实上,早在2016年,重庆就在全国率先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不仅让家庭教育不再是“私领域”,也为孩子受到正确的家庭教育上了份“保险”。紧随其后,包括上海、天津、山西、吉林、贵州、新疆等省(区、市),以及深圳、青岛、杭州、宁波、鞍山等城市,也都启动了立法工作。
重庆这部首开先河的《条例》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对不当履行家庭教育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实施训诫1500余人。检察机关对2名不符合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提请变更监护诉讼,经法院判决,剥夺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边玉芳认为,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竞争加速,家庭教育难度在逐渐增加,急需构建科学完备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和监测评估制度,落实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转变育人观念,为家长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家庭教育迈向法治化乃大势所趋。
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是个难题
家住重庆两江新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8岁的女儿很叛逆。前两天,因为一点小事不如意孩子又开始发脾气,王女士气极了就打了她几下,结果,孩子就发了狠话,说不活了不想跟她在一起。真不知道怎么去教育女儿了。
现实中,这样的事例还有不少。最新调查显示,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另据相关调查显示,约八成的家长表示“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仅有三成家长认真学习过有关子女品行教育、亲子关系等知识,对于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方法了解较少,80后独生子女家长对如何养育子女的问题束手无策等。
杂乱的小院子里,一个约10来岁的小男孩挥舞着一把菜刀,不时愤怒地咒骂;一个约60岁的老汉手持一根开裂的竹竿,与其对峙。网上近日广为传播的这段视频再次把一个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问题展现在大家面前。
“孙子因网瘾不能满足而拿刀怒怼爷爷”,这是中国家庭教育面临挑战的一个缩影。现在网络上有一句话很火,“留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乡村”。在当今从“乡土中国”到“流动中国”,留守人群已成为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城镇化进程的一个特殊符号。如何尽可能减少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时空隔离,是社会留给我们的一个沉重的思考。
《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九成以上受调查学生报告家长对自己的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中七成左右的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在班级排名前十甚至前三。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务。
“我打我的孩子还真关别人的事”
“这是我们第一次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案件,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应将幼童普法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中,这对于留守儿童来说非常有必要。”近日,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面对该县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的成功宣判,感慨地表示。
监护人朱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对其留守在家的6岁亲生女儿实施性侵行为。该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办理该案时,要求加大对犯罪嫌疑人朱某的惩治力度,针对其性侵行为,坚持从严打击,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建议从重处罚。
这已是《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以来,该市第二起撤销监护权的案例。作为全国首个为家庭教育立法的城市,根据《条例》,重庆有17个公务部门和机构对于推广和监管家庭教育承担职能和责任,家庭教育不再仅属于道德层面,而是正式进入了法治范围。这意味着对于全市所有儿童监护人来说,“我打我的孩子还真关别人的事”。
渝北区木耳镇五通庙村留守儿童王一,经常上网逃学,初中毕业后不想上学,家长常年在外务工只能听之任之。村妇联联系其母亲,宣传解读《条例》,让她明白对孩子应尽的责任,并为她联系到就近的巾帼农场务工。最终王一母亲回到孩子身边,孩子也重新回归校园。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副院长、教授牟映雪是《重庆市家庭教育大纲》起草组专家之一,她认为,《大纲》在国内率先将儿童成长中常见问题和解决策略编入了政府规定,对于全市家庭来说,具有极强的实操性。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后,作为《条例》的配套规定又制定了《重庆市家庭教育大纲》,旨在帮助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保证《条例》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针对孩子3至6岁期间,个别家长把电子产品作为幼儿的玩具,滥用电子媒体对幼儿进行智力开发,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大纲》指出,家长要多陪伴幼儿,开展适宜的家庭娱乐活动或亲子阅读活动。针对家长担心儿童输在起跑线上,过度关注儿童学业成绩和特长培养,高强度、高难度学习占用儿童玩耍和休息时间等问题,《大纲》建议,家长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保障儿童的玩耍时间和活动量,督促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同时注重培养儿童的学习习惯和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学习任务,劳逸结合,给予儿童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这个地方性立法,让许多情形下“救救孩子”的呼吁,不再那么空泛无力。家庭教育立法是保护监护人、保护儿童权利的需要,从不时曝光的儿童被虐、失踪、致死等触目惊心的案例中,可以折射出这个需要有多么迫切。
家庭教育不再是“家务事”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赵忠心指出,中国家庭模式从单一向完全家庭、单亲家庭、再建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跨国家庭、丁克家庭等多样化演变,使家庭教育变得脆弱、多样、复杂而更具风险性。这就要求我们主动适应社会变化,从国家民族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推进家庭教育。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众主动举报虐童事件的积极性很高,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驱使,更是一种文化引导的自觉。而在我国的传统文化里,自古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父母虐待子女被归为家事的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刘智慧曾直言,中国民法中的监护制度长期留有空白,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在立法和司法理念上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监护是“家事”而非“国事”。
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实现家庭教育法治化,为推进家庭教育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是《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据悉,家庭教育法起草工作已由全国妇联牵头,教育部等部门参与,共同推进。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表示,该法应该既明确家长的主体责任,又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期待家庭教育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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