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从公司账上转给男友3600万
事发后,二人串供。检察机关严格审查,以职务侵占罪将罪犯绳之以法,实现对非公企业的司法保护
王苏燕
“我从公司账上转给了他3600多万元,我一分也没有拿到,我都给了他呀!”张英站在被告人席上哭诉着。随着一审判决的生效,这起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的职务侵占案件尘埃落定。
3月18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李晓雯电话回访了被害单位——常州市某涉外企业,询问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后续整改情况。该公司朱经理告诉李晓雯,公司已经从五个方面加强了内部财务制度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对检察官的关心表示感谢。
对男友有求必应
1984年出生的张英,完成财务专业大学学业后,顺利进入常州市一家涉外企业担任出纳。2010年,经人介绍,张英认识了比自己大12岁的孙强。孙强当时在派出所做联防队员,但告诉张英自己是辅警。
两人交往没多久,孙强提出:“如果找点关系送点礼,我就能成为正式民警。”之后又向张英坦言自己手头没钱,希望身为女朋友的张英能出点力,张英便拿出10万元积蓄支持孙强,殊不知孙强早已打好“如意算盘”。由于张英经常往来于常州总公司与江阴分公司之间,有将公司现金带在身边的习惯,孙强盯上了这笔钱。
2010年底,孙强开始编造家里装修、工作调动要走关系等各种理由向张英借钱,张英有求必应,以为孙强只是一时没钱借来急用,以后有钱会还的。
随着个人积蓄陆续被“借”走,张英也没钱了,但她不肯对男友说不,于是从公司现金中取出200多万元交给孙强。为了应付公司的例行审计,张英将公司还没有付的应付款做成已付的记在账上。
有一次,孙强对张英说:“我家房子拆迁拿到200多万元现金,但我妈拿拆迁款时输错密码,账户被冻上了,钱一时半会儿拿不出来。”之后,孙强又说,自己要将拆迁房拿出来抵押,需要1万元公证费。就是这样拙劣的谎言,也能让孙强如愿从张英那要到1万元。
2011年5月,张英和孙强分手了。张英开始向孙强催款。之前从公司取走的现金,她一直采用做平账的方式蒙混过关,但如果公司仔细审核,发现问题是早晚的事。
孙强不仅不还钱,反而继续向张英借钱,理由花样繁多,比如“我买的厂房拆迁,拆迁款被冻结,需要拿钱疏通关系”“我需要拿钱去做投资,有了收益就能还上”。
张英对孙强讲的投资完全不懂,因为迫切想要对方还钱,她从没有想到去核实真假,任凭孙强信口胡诌。案发后,她承认:“我一心要他拿钱出来填平公司的资金漏洞,便一厢情愿相信他说的话,一直给他转账。”
有借无还的天坑
就这样,2012年3月至2017年4月,孙强累计收到张英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司账户转出的资金共3600余万元。钱拿了,却始终不还,孙强心里到底盘算着什么?
案发后,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孙强极力争辩:“我也知道是她公司的钱啊。这些钱我都是拿去投资,开歌厅、买地下六合彩、投资古玩,本想还上的,可惜都亏了。”
“你称花费近500万元投资的古玩,经鉴定是现代工艺品。你毫无投资经验,就随便花几百万去做KTV生意并且全部亏损,你这真的是‘投资’吗?”检察官的质问让孙强沉默不语。
通过调取孙强亲友的银行流水账单、审查相关证人证言等工作,办案检察官发现,孙强只在派出所做了几天联防队员就离职了。他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拿到什么拆迁款,向张英的借款大多用于赌场放水钱、购买地下六合彩、赌博、请朋友吃饭喝酒。此外,孙强还为前妻唐某买了奔驰越野车和一套新房;为新认识的情人孙某买了保时捷越野车,出资帮其开了家服装店,在为唐某置业的同一个小区给孙某也买了一套房;孙某提出要整容,孙强大方地掏了9万元。
据孙强和张英供述,2012年底,因为账目漏洞太大,张英想从银行争取一些贷款来填平账目。她将这个想法告诉孙强,还提到了相关流程:“公司要寄询证函给银行,银行要盖章了再发给审计事务所。”孙强说:“我来想办法,你把银行印章的样子拍照给我看下。”
过了两天,孙强叫人给张英送来一套假章。张英自己写了份询证函,隐瞒了私自增加贷款的情况,并盖上假章,以银行的名义邮寄给审计事务所。讯问中,孙强和张英承认,为了平账曾使过许多“花招”。
五年多时间里,为了掩盖侵吞公司巨款的罪行,应付公司每年的例行审计和查账,张英和孙强私刻了多个银行印章,并采用货款延迟记账、退税款延迟记账或不记账、私自新增贷款不记账等手段做平账目。
守着一个巨大的“天坑”,张英惶惶不可终日。她从来不敢请假,害怕自己一旦不在岗,之前一直苦守的秘密就会大白于世。
事发后二人串供
与孙强分手后,张英认识了现在的丈夫,组建了家庭。2017年4月底,预产期将至,张英请产假回家待产。
同事朱某刚刚接手张英的工作,就接到好几个来自银行的催还贷款电话,数额竟高达3000多万元,而朱某在公司账单和报表上只看到有200万元的贷款未结清。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朱某立即向审计事务所核实,对方拍了最近几年的银行询证函发过来。经比对发现,上面的银行业务专用章是假章。
随后,张英所在公司经专业财务审计发现,2012年以来,张英将公司的多笔银行贷款及退税款打入自己及其他与公司无关人员的银行卡上,涉及资金3000余万元。公司立即向警方报案。2017年11月3日,孙强、张英涉嫌职务侵占案侦查终结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翻阅案卷,办案检察官很纳闷:张英有着10年左右的财务学习和工作经历,怎么可能孙强说什么她都信以为真?在孙强多次对其编造“因密码输错资金被冻结”这种理由后,张英仍不向孙强索要相关凭证。孙强要求张英打款的账户都是其母亲和朋友的,从不提供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银行账户,借款理由也千奇百怪,普通人都不会轻易相信,何况是专门跟财务打交道的张英呢。
在进一步的讯问中,孙强和张英有着一致的说法:张英帮一个叫“魏文”的女子向孙强借款400万元,从公司不断拿钱出来是为了还400万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孙强是向他人借了400万元出借给张英和“魏文”,拿到的钱也是为了还给出借人。
孙强还多次强调自己多方“投资”是为了还款,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如何判断张英的“傻”和孙强还钱的“恳切”,成了本案审查的重点。
围绕审查重点,办案检察官再次讯问孙强、张英,用扎实的证据让其谎言不攻自破,挖出两人碰面串供、虚构“魏文”这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及借款的事实。张英终于承认,她知道孙强的理由是假的,也知道孙强没能力还钱,但除了继续配合他,实在想不到别的办法。另一方面,孙强坚称不知道张英是怎么平账的,但对证人李某证实的“为其送假章给张英”一事却不能自圆其说;他坚称做过多种投资期待回款,但又无法提供投资渠道、投资收益等细节。原来,两人得知事情败露,曾碰面串供想了一套说辞,企图脱罪。
罪名成立齐获刑
2018年5月29日,孙强、张英涉嫌职务侵占案开庭审理,江阴市检察院指派公诉科副科长李晓雯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孙强的辩护人指出,孙强的行为应以挪用资金定性,且孙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张英辩护人提出,张英的行为也应以挪用资金定性,应认定为从犯。
针对上述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孙强、张英虽未进行过明确的合谋,但孙强在明知钱款来源的情况下仍多次索要、随意支配、大肆挥霍,购买不受法律保护的六合彩,并未考虑到还款,也不具备还款能力,其后还帮助张英做假章;而张英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从未核实借钱理由,明知钱款有去无回仍持续给孙强提供资金,还利用职务之便做手脚平账。根据上述证据,孙强、张英的主观方面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挪用资金。公诉人同时指出:张英从公司侵吞资金后交给孙强,在资金的获得途径上起到关键作用,孙强利用张英的职务便利,占有所有赃款并挥霍,是获利者,二人的地位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均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29日,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这一次,两名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人均提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法庭重点围绕两名被告人向被害单位退赃和赔偿情况展开调查。
11月9日,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最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作出判决:被告人孙强、张英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
案后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侵占案件。孙强和张英共同非法占有涉外公司财物3600余万元,致企业经营陷于困境。职务侵占行为不仅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也有损企业形象。针对此类犯罪,检察机关应着重强化证据审查,突出指控和证明犯罪的重点,注重对金额、数据、书证等客观证据的收集,以客观证据确认主观心态。同时法庭审理中,公诉人要紧紧围绕职务侵占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以平账等行为掩盖侵占事实、事后挥霍无归还意图的情况梳理组合证据,运用完整的证据体系对认定犯罪的关键点予以清晰证明。
办理本案,江阴市检察院在立足检察职能、精准起诉的同时,树立“跳出检察看全局”的理念,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找准切入点服务保护非公企业。检察官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审慎选择办案方式,在审查起诉和案件审理期间,多次与被害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并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减轻企业负担。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检察官协助企业深挖犯罪主客观原因,建议企业加强财务制度和财会人员监督管理,做好内部风险防控。一审宣判后,检察官电话回访,了解到企业已进行相应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李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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